(一)项目申请单位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相关研发能力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申报,参与企业需对项目提供技术、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原则上企业资金投入不少于1:1配套。
2.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如有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先行组合形成项目研究团队,签署项目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管理,并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进行审核。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承担人,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承担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申请人不得参与两项以上的项目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
3.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和研究转化能力,拥有相关国内或国际专利、取得成果转化者优先。
4.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申请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累计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四)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实行限项申报,各市级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重点项目限申报1项,一般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4.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5.同一家企业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6.项目研究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