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申请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者申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2.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
3.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在惩戒期内;
4.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
5.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此外,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5年11月至2028年10月。
(五)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六)申请人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七)市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区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推荐。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同时,鼓励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等联合申报。
(八)实行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限额分类申报,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具体如下:
市级疾控机构推荐申报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不超过5项;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推荐申报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不超过3项;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申报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项,其中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可增加推荐申报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项。
(九)各推荐单位要严把科研诚信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市疾控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