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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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国卫办基层函〔2017〕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现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基层卫生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基础上,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突出服务特色,改进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设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打好基础。2017年,以省(区、市)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量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主体 
在各级地方政府、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落实到医生个人,加强以医护组合为基础的团队建设,完善签约团队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在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基础上,鼓励拓展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以疾病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为切入点,提高签约服务利用率,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范围。按照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做好签约服务。推广签约人群预约诊疗,实施预约优先制度,提高诊疗效率。建立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动工作机制,搭建全科医生与公立医院专科医生联系沟通平台,协作医院专家号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开放,开通转诊绿色通道,畅通转诊服务路径,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诊和住院。完善出院患者信息交流机制,为下转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 
(二)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明确本地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病种,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高综合管理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科室以全科医学科为主,乡镇卫生院应当设全科医学科。结合本地区服务需求,可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卫生等专业科室,鼓励开设慢性病联合门诊,提高基层慢病诊疗能力。加强外科常见病的门诊医疗服务能力,能熟练掌握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开展特色科室建设,促进形成与上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格局,合理分流医院病人。 
(三)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独立设置抢救室,合理配置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呼吸囊)、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和药品,改善基层急救硬件条件。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制度,以区域为单位,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技能的指导与培训,按计划开展人员轮训。加强对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基本急救技能的标准化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急救技能水平,提高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休克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四)加强住院能力建设。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加强住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提升基层住院诊疗服务能力,提高床位使用效率,方便居民群众就医。根据分级诊疗的需要,基层住院服务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宁疗护、老年养护病床,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 
(五)提高检验检查和药品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查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建立影像、心电、检验、消毒供应等区域中心,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减少资源浪费,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分级诊疗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所需药品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鼓励开展药事服务, 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鼓励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形式的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针刺类、灸类、刮痧类、拔罐类、中医微创类、推拿类、敷熨熏浴类、骨伤类、肛肠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在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咨询、体质辨识及健康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 
(七)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强化依法执业,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依托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培育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文化意识。加强抗菌药物、激素、静脉输液等临床用药管理,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降低抗菌药物、静脉输液使用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和质量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严肃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索证和验证工作;对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和清创室等重点部门严格执行清理、消毒等环节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严防流向社会。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纠纷防范,引导患者依法处理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成效。加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认识。大力开展项目规范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服务内容、标准、要求的执行能力。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力度,及时发现病人并纳入健康管理,强化防治结合,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过程中开展随访服务。加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对主要健康问题的识别能力,对于筛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高社区卫生诊断能力,以健康档案、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数据为依据,分析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干预。加强与村(居)委会、驻区单位的协作,不断丰富社区健康教育手段和形式,普及健康和公众自救互助知识与技能,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规范疫苗管理,统一采购、全程冷链,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九)改善服务环境和居民体验。优化门诊功能布局,设置醒目引导标识,完善服务流程。保持机构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温馨舒适,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大力推广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提倡文明礼貌用语,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推进居家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开展压疮、人工造口、人工造瘘、膀胱冲洗、外周中心静脉置管、糖尿病足等社区护理服务,提升基层居家医疗服务能力。 
(十)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的有效支撑。加强条块整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避免基础数据重复采集录入。推动业务协同,有效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临床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载体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机构运行和服务情况的监测与评价。推广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中心的建设和应用,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利用临床指南知识库、循证医学临床路径应用指南等辅助诊断技术,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探索人工智能、移动健康监测、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基层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提供网上预约、咨询查询、就医导诊和居民健康动态监测等服务,引导居民参与自我健康管理。 
四、落实政策保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大资源调整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障机构稳定运行,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政策保障。 
(一)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满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更新医疗和信息化设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条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量,进一步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保障培训期间的待遇。增加基层医务人员中高级职称比例,制定人才优惠政策,研究基层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开展社区护士专科护理技能培训,为居家医疗、家庭护理夯实基础。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对基层的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多点执业,通过上级专家坐诊、带教、查房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诊疗能力。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津贴。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分配向重点工作、重要岗位、技术骨干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财政补偿机制改革,鼓励定向补助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补偿渠道,督促有关部门缩短资金拨付周期,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加强与物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和完善基层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医疗废物管理不善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鼓励各地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医疗责任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标准指南,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为抓手,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将“提升年活动”作为2017年推进基层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升主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活动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遴选一批服务能力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优秀单位,推广先进经验。 
(二)各省级和地级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级政府和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督导考核。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计划,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为核心,完善能力提升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确保工作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以能力提升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在“提升年活动”中承担主要组织责任,负责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将相关指标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各地要严格把握质量标准,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价。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地方实施计划,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逐步达到标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创新改进服务能力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内部考核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参与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积极吸纳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提升能力,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五)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挖掘典型,以点带面,推广实施。要研究制定推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相关措施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学会和协会、专业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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