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Group】医学伦理学:伦理学由来Day1

9/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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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019 12:00:00 AM

除了前述5个通用的科研板块【科学思维&集成创新】、【文献检索&分析管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科学写作&公开发表】。医学科研还有其独特的属性和内容,即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五大模块。

在【科研相关的医学辅修课】版块 ,我们将一一系统介绍以上五门学科的主要内容,供大家有基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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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在初级卫生保健、全科医学领域中的科研应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研究要点

第一部分  生命伦理学导论

一、生命伦理学的源起

(一)促发科学家与社会公众严肃思考科学研究社会后果的三大事件

第二次世界末期以及以后出现了三大事件,促使科学家与社会公众严肃思考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成果应用对社会、人类和生态的影响,以及科学研究本身的是否是正当行动。

l  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

l  1945年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l  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问世,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

(二)20世纪现代医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所带来的新伦理难题

20世纪60年代是现代医学的转折时期。在生命科学领域:

l  生命科学领域,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确立,科学家们又在破译遗传密码、基因技术等方面接连成功,开辟了探究生命奥秘与疾病机理的新路径。

l  临床医学领域,体外受精、心脏外科、器官移植、人工呼吸机等技术的应用,医生们获得了解决疾病问题的新方法。

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技术应用的普及,一系列新问题陆续涌现:

l  生死问题,最初由争论激烈的堕胎问题引起,后来延续到关于安乐死、自然死、放弃治疗和医助自杀等难题的讨论。

l  由生殖技术引发的难题。由人工生育技术衍生出的伦理问题,如代理孕母、婴儿能否市委制造出售的商品、谁是婴儿的合法父母等等。

l  基因工程带来的伦理问题。人们在企图获得基因科技的利益或医疗效果时,也必须承担各种风险,如产生不可控制的病毒、基因库的简化、基因改造胚胎和复制对人性的伤害等。

l  人体和动物实验的伦理问题

l  医疗资源的合理公正分配以及公共卫生控制与管理(如艾滋病防护的伦理问题)等问题。

随着上述问题的显现,20世纪60年代流行的专注道德语言意义分析的“元伦理学”(meta-ethics)研究,被认为无法解决当时社会众多迫切的伦理争议。因而应用伦理学得以兴起,生命伦理学则是其中的一个分支。

(三)“生命伦理学”一词的由来

一般认为,“生命伦理学”(bioethics)一词为威斯康星大学的肿瘤学家波特(Van Pansselar Potter)于1970年所创造,次年他的论著《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出版。书中,他定义生命伦理学为:“旨在建立一个综合生物学知识与人类价值体系的新学科”。这与今天通用的含义有所不同。几乎与波特同时,希瑞福(R, Sargent Shriver)等在筹建一个旨在结合生物学与伦理学研究的研究所时,也自然地将两个词组合在一起(bio-ethics)。

因此,《生命伦理学的诞生》(The Birth of Bioethics)(1998)的作者琼森(Albert R, Jonsen)认为,“生命伦理学”一词是“两地生”。但也有学者把生命伦理学的起源追溯到1946年审判纳粹医生后提出的“纽伦堡法典”。

生命伦理学是人文科学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回应,推动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对话。

l  1960年秋在达特茅斯学院举办的“现代医学中良知的重要问题”讨论会

l  1962年Ciba基金会议在伦敦隽星的“人类及其未来”的讨论会

l  1965年“遗传学与人类的未来”会议

l  1966年“生命的神圣性”会议

l  1967年“人类心智”会议等等。

无论是科学研究中还是临床诊疗上出现的伦理问题,不仅需要伦理学家的论证与解释,也需要科学家和临床医生的理解与践行。

二、生命伦理学的定义

当今的“生命伦理学”与波特最初所提的含义不同。生命伦理学的英文是bioethics。

l  Bio:指生命,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到动植物生命以至生态。

l  Ethics:伦理学。我国是对人类行动的规范性研究。

在此,用我国生命伦理学研究领域的权威人物邱仁宗教授的定义来说:生命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生命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应用,医疗保健中的治疗和预防决策都涉及“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这些问题称为“伦理问题”。而生命伦理学正式试图研究回答上述问题的学科。


生命伦理学与传统医学伦理学有何区别?

l 传统医学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解决医学主要是临床实践中的伦理或道德问题,研究医学专业行动的规范,探讨医患关系中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是医生的义务和病人的权利,维护病人权益。

l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解决临床、研究、公共卫生中的伦理或道德问题,探讨生物医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探讨上述问题基础上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相关技术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提出建议,从而维护病人、受试者、特定人群乃至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利益。

因此,生命伦理学的领域和探讨范围要比传统医学伦理学更宽。


三、伦理学的主要理论方法

(一)什么是伦理学所关注的问题?

伦理学所涉及的问题,简要说,分为两类“我们应该做什么?”,或具体地说,是解决“什么事情我们有义务去做?”、“什么事情我们不能去做?”、“什么事情我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问题。一般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这件事情做了以后,世界会变得好一些,那就是我们应该做的;反之,则不应该做。明确什么应该去做,是实质伦理学(substantial ethics)。此外,我们还需要回答,“应该如何做?”,这是程序伦理学(procedural ethics)。

而生命伦理学,要问的是,:“在有关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做什么和我们应该如何做?”

例如,面对一个刚出生的脊柱裂婴儿,我们应该做什么?面对亲人身患绝症,痛苦难忍,恳求你帮他结束生命,你有该做什么?或怎么做?

何种情况下会产生伦理问题?

l 利益冲突而提出的“应该”问题。在冲突的情况下,是否可能满足一种利益而不牺牲另一种?如不可能,应该如何选择?

l 伦理难题引起的“应该”问题。指道德要求的冲突。例如“安乐死”问题中,就涉及对病人自主选择的尊重与救人(行善)的道德要求之间发生了冲突,构成伦理难题。

l 道德观不一致而产生的“应该”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意识形态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

(二)伦理学的主要理论方法

1、后果论

后果论认为判断人的行动在伦理上对错的标准是该行动的后果。如何判断一个行动的后果?后果论的最大学派效用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要看行动的效用(utility)。其中以Bentham和Mill为代表,他们所说的行动的效用是该行动能带来快乐或幸福,还是带来痛苦或不幸。

效用主义的决策程序是:首先列举一切可供选择的办法,然后计算每一种办法可能的后果,对自己和别人产生多少幸福(快乐)或不幸(痛苦),最后比较这些后果,找出导致最大量幸福(快乐)和最小量不幸(痛苦)的办法。

Bentham和Mill的效用论所指的快乐或痛苦,是一元价值论,或称为快乐效用主义(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但许多人认为效用归结为快乐和痛苦,是不对的。效用也应该包括如友谊、爱情、健康等等。这被称为多元价值论(pluralistic)或多元效用主义。

但是无论是一元还是多元,效用主义所提出的决策程序,实际上是不可行的。于是有人提出,以个人主观偏好为准的偏好效用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偏好是指个人所要的,只要个人的主观要求得到满足,就有了效用,不必去做哪些繁杂的计算了。但是该理论的最大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有社会不可接受的偏好,那应该怎么办?因此,个人主管偏好不是一个效用可靠的标准。

效用主义分为两种:

l 行动效用:将效用原则直接应用于所有特定的行动。

l 规则效用:认为行动的对错要看是否符合规则,而规则应该带来正效用,或正效用大于负效用。

对效用主义或后果论的批评主要有两点:

l  后果或效用难以定量和计算,也难以预测。

l  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正。“最大多数最大幸福”行动,就可能使得没有从该行动获益的弱势的少数人利益受损。在“公正原则”下,我们就必须考虑对这些少数人给予必要的补偿。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一个行动的对错评价不能看行动的后果,而是应根据规定伦理义务的原则或规则,而有些原则或规则是不管后果如何都必须贯彻的。

道义论也分两种:

l 行动道义论:认为个人无需伦理规则就能直接把握应该做什么。具体说,唯有良心、直觉和信念能最后决定应该做什么。但是什么是良心、直觉、信念呢?如何保证这些能达到一个应该做什么的伦理判断呢?

l 规则道义论:行动的对错要视它是否符合伦理原则或规则。规则道义论更利于决策。

对道义论的批评有两点:

l  为了证明行动的正确,道义论者会悄悄考虑行动后果。

l  缺乏统一性、连贯性、系统性。

以上两个伦理学理论都有其不足之处,考虑后果时不考虑原则,考虑原则时不能不考虑后果。在生命伦理学中,当我们解决伦理问题时,经常要使用这两种理论。

3、儒家伦理学

除了上述的后果论与道义论外,还有德性论、关怀论、判例论。

德性论强调德性(美德、品格)。认为一个医务人员应该具有以下德性:

l  克己

l  利人

l  同情

l  正直

关怀论强调个人不是绝对独立的,他/她总是处于一定的人际关系中,人应该像母亲关怀孩子一样关怀他人,从关怀中产生对他人的责任,而不是向他人索要权利。医生应该关注病人或受试者的利益和需要。但仅注意关怀,存在宠坏被关怀人的危险。

判例论,则认为解决伦理问题是伦理理论的演绎应用,强调每一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或独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处理类似的案例提供启发与经验。在不同案例中,同时可以运用不同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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