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我市“体重管理年”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智慧健康驿站功能定位,制定我市智慧健康驿站开展体重管理的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智慧健康驿站是社区居民开展自检自测自评等健康自我管理的平台与入口,拓展驿站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重管理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开展体重分类初筛、体重管理评估、科普宣传和体重管理转介等服务,结合健康积分制试点,提升市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
二、搭建平台
(一)线下平台。优化智慧健康驿站既有场所、设备、人员和运行,围绕居民体重管理,充实完善驿站原有自检自测自评服务,推动驿站成为社区居民体重管理的平台与入口。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驿站增加体重管理相关项目,提升体重管理服务能级。
(二)线上平台。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依托“健康云”等平台,整合智慧健康驿站自检自测自评及医疗、公卫和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体重管理相关APP,支撑居民体重管理筛查评估、精准科普和服务转介,并对接健康积分,引导激励居民开展体重自我管理。
三、服务内容
(一)基本服务
1.体重分类初筛。居民利用驿站健康自助检测设备,测量身高、体重和腰臀围等。根据测量数据,按照“我国BMI计算公式和判定标准”,为社区居民开展体重初筛。
2.体重管理评估。对BMI异常居民开展体重管理相关评估,主要包括:
(1)减重意愿评估。充分了解减重目的和意愿、个人自律性、可自由支配时间等,询问家族史、出生史,超重肥胖起始时间及原因,既往减重方法、次数、效果、持续时间等。
(2)超重肥胖相关疾病史和特殊用药史评估。相关疾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及痛风、代谢功能障碍相关性脂肪性肝病、多囊卵巢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骨关节炎、甲状腺疾病、结直肠癌等。特殊用药史包括但不限于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超重或肥胖的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
(3)生活方式风险自评。利用驿站中生活方式自评量表,进行饮食、吸烟、饮酒、睡眠、身体活动等评估。
(4)运动能力自测。利用驿站体质检测设备,开展运动能力评估,包含握力、肺活量、坐位体前屈、选择反应时、闭眼单脚站立等。
(5)人体成分和能量消耗自评。利用驿站设备,测量血压、血糖、体脂率等。
3.科普宣传。居民可通过智慧健康驿站现场体验、咨询、讲座等线下场景领取体重管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也可通过“健康云”等平台智能推送针对性的体重管理科普知识。
4.转介服务。基于智慧健康驿站线上线下平台,根据初筛和评估结果,为有体重管理意愿的居民提供转介服务。预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体重管理门诊,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合理膳食、科学运动等干预指导或相关治疗。
(二)进阶服务
在基本服务基础上,鼓励各区结合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提供进阶服务,拓展驿站体重管理服务内涵。
1. 拓展评估项目。可增配人体成分分析仪、心率变异检测仪等设备(见附件2),开展身体指标评估。包括体脂肪量、内脏脂肪、肌肉量、水分比例等。可增加人体能量消耗评估、运动能力综合评估等,丰富体重管理评估项目。
2.探索多元特色服务。根据不同驿站服务能力与服务人群特点,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索多元的体重管理特色服务,推动我市智慧健康驿站体重管理服务在“普惠覆盖”基础上,形成区域特色。
四、数智赋能
整合智慧健康驿站线上线下采集的体重管理自检自测自评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提供针对性体重管理指导干预方案,及时推送社区居民。同时,将签约居民体重管理相关初筛和评估信息同步至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由区平台推送其家庭医生,赋能家庭医生落实体重管理。
依托“健康云”等平台,应用体重管理相关功能模块或微信小程序,连续动态监测分析居民体重变化。同时开展体重管理线上打卡活动,激励居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穿戴设备等,上传身高体重、饮食照片、运动记录等信息,链接智慧健康驿站,赋能居民开展个性化、持续性体重自主管理。
五、工作机制
(一)激励机制。需方激励:对接健康积分制试点工作,探索健康积分生态建设,市区联动、线上线下联动,建立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居民体重管理健康积分激励机制。供方激励:结合区级特色签约服务项目,将体重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同时,将智慧健康驿站作为居民运动行为干预场所,纳入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打卡点。
(二)联动机制。联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体重管理干预指导。联动体育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居民运动指导干预服务。联动爱卫健促工作,以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为平台,深化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开展体重管理知识科普,推广“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提升市民体重管理意识与技能。
六、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体育局、市爱卫办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健康驿站开展体重管理工作。智慧健康驿站的运行保障与质控管理等工作,继续按照《关于推进我市智慧健康小屋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19〕2号)相关要求执行。
请各区于2025年10月底前,落实辖区驿站开展体重管理的基本服务。鼓励各区申报建设提供进阶服务的智慧健康驿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