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案类别和内容,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编制工作;鼓励结合具体实际,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框架下编制细化的操作手册。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与教育、民政、海关、交通等部门对接,组织专业力量,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机场、邮轮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引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起草的传染病应急预案,如未有上位预案的,应在启动制修订后向市疾控局监测应急处预报,在印发前报市疾控局进行审核。报审材料包括预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市疾控局将在收齐报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快建立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预案信息化建设,将预案模块纳入本区传染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高预案管理、预案应用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对处置的作用。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2025年1月15日前,将辖区现行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非密级)报市疾控局监测应急处统一备案,电子文本发送至jianceyingjichu@wsjkw.sh.gov.cn。如为涉密文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楚英;联系电话:2317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