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