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2023-2025年民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4〕4号)文件要求,经各区择优推选、我委组织专家审核,共确定了70个2024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现将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两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立项资助项目每项支持30万元,其中5万元由市级引导支持,其余由各区和项目单位保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按照民心工程要求,负责本区域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指导,统筹区域内有关资源,为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提供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市级项目引领下,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区域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
三、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设置独立诊室,悬挂专病专科门诊标识牌,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强化人才梯队培养,积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优势病种跟踪监测与评价,把社区建设成中医药服务主阵地。
四、自发文之日起,请各项目单位根据建设标准完善《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建设任务书(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监管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509室,请注明“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区材料”,联系人:屠老师、冯老师,联系电话:23117925)。并于每月15日前登录上海市中医药综合统计平台(https://zyy.shwstj.org.cn/shzyy/),填写项目建设月报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项目全程管理,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对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指导。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