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关于发布第四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七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编制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体系中的“标准通用术语”、“高警示药品标准”、“临床药师培训”、“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处方点评”、“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用药错误管理”七项管理标准,现已通过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审议,符合发布条件。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相关管理标准见附件。
附件:
1、1-3总则 标准通用术语(水印版)
2、3-7-1高警示药品标准分册(水印版)
3、4-8-1临床药师培训(水印版)
4、4-8-2临床药师师资培训(水印版)
5、4-9处方点评(水印版)
6、4-11-1药品不良反应管理(水印版)
7、4-11-2用药错误管理(水印版)
中国医院协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