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立项。其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一)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在开展的标准项目重复。
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立项建议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一)电子文件报送
按照《上海市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hspc@wsjkw.sh.gov.cn。
(二)纸质文件报送
将所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秘书处(地址:常熟路280号,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邮编:200031,联系人:张叶飘,电话:33976197)。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促进医养结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到2027年底,实现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进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部署了七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一是完善服务资源布局。包括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深化医联体内医养协作等。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开展健康教育和照护技能培训等。三是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质效、提供社区嵌入服务等。四是拓展服务供给。包括深化医养机构服务有效衔接、深化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加强信息化支撑等。五是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保障。包括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鼓励开展失智老年人特色服务、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六是加强质量管理。包括落实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推广多学科连续服务、规范自带药品管理等。七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包括加强行业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开展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结合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等,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并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附件:上海市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
上海市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