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进行区内建设项目验收,尽早向居民提供服务,并通过多种举措大力宣传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的整体提升。完成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区级全面验收后,于8月底前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汇聚相关资源,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共同建设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按照项目计划安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通过多种举措大力宣传和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满足周边居民高品质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站项目建设情况和宣传推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建设迟滞单位将予以取消建设资格,并根据各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重点指标抽查验收并公布合格名单。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督导,每月15日前汇总反馈本区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2)PDF版和Excel版。
各建设单位填报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区卫健委审核汇总后,于4月6日前反馈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至上海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天目中路538弄北苑大厦1号楼705室)。
联系人:
冯老师 18700016701
屠老师 13482665138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名单
2.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项目建设进度表(2024年)
3.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项目建设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