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卫计科教〔2014〕3号
委属各单位:
通过2007-2012年前两轮科教兴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浦东新区卫生系统科教工作成果丰硕,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的整体研究能力和专业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了一支在上海市卫生系统领域中具有较强活力和一定影响力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随着全区卫生系统科教兴医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本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浦东新区第三轮科教兴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浦府〔2013〕1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卫生系统科教兴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责到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科教兴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工程,应紧紧围绕浦东新区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当前重要的发展机遇。加强科教兴医管理工作,有效地发挥卫生科技和教育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实现《浦东新区第三轮科教兴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所提出的目标要求提供强有力保障。本区科教兴医工作要遵循分层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
(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对本区科教兴医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综合协调,制定科教兴医工作项目和管理规定、编制预算内专项经费等,对各单位科教兴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管理考评。
(二)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科教兴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过程动态管理,并配合制定科教兴医工作相关配套文件,开展对科教兴医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做好专项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估和上报。
(三)浦东新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教兴医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
(四)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主体力量,切实落实各项科教兴医工作。必须构建本单位的科教兴医管理体系,制定三年规划及年度科教工作计划,布置相关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教兴医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科教兴医工作相关制度和要求,保证科教兴医实施效果。
(一)培训中心负责科教兴医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依据国家、市、区、卫生和计生委相关文件制度要求执行,各卫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各卫生单位区级以上科教活动信息应提前向培训中心备案,培训中心予以支持并参与管理。
(二)各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科教管理制度,并设立具体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教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责任管理,完善项目资料,健全档案,推进项目实施。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科教兴医各类项目的孵化机制,设立和培育相应的院级项目。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选拔推荐制度,在经过单位培育后经选 拔程序择优推荐申报区卫生计生委及以上项目。同时各单位要建立与科教兴医相配套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科教兴医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预算绩效编审,提高资金预算执行力,确保项目经费与项目计划进度同步。各单位 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本单位科教兴医项目经费的管理,建立科教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规定规范使用科教经费,并做到帐目分类清 晰,有据可查。加强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项目通过验收后,其结余经费可保留1年,做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的启动资金,1年后即统一纳入各单位的科教基金,继续用于科教项目。
三、加强管理考核,促进科教提升
(一)培训中心要加强对科教兴医工作的督导评估,强化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科教兴医工作逐步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实效性考核,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督促落实,其考核结果与单位综合评优挂钩。
(二)培训中心应每年组织专家对学科、人才中期评估以及对各卫生单位科教兴医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管理水平低下、未实现建设目标或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甚至项目终止。
(三)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科教兴医工作考核制度,与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挂钩,切实以科教兴医工作为抓手,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临床技能水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