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年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金山区卫生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区执业医师临床技能, 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金山区基层执业医师能力提升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推广为手段,以提高能力、强化服务为目标,利用三年时间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不少于100名骨干医务人员,全面提高我区基层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全科执业医师优先安排),由本人提出申报,经单位推荐,由区卫生局审定实施。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本系统工作满1年,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13年1月1日)。
(三)身体健康,作为单位一线业务骨干,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四)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培养方式
2013年至2015年,连续办班10期,每期招生10人,临床实训3月,全脱产跟师学习,完成全覆盖培养任务。金山区全科医师实训评估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根据基层单位和学员的需求,组织安排专科轮转。急诊科室轮转实践不少于1月,另选择1-2个临床科室轮转2月。实训坚持临床实践与理 论培训相结合,确保培养实效。
五、培养要求
(一)每周保证五天在基地跟师学习;
(二)掌握相关疾病诊治的基本技能;
(三)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完成区卫生局及基地组织的理论及技能考试;
(五)实训完成后提交个人学习总结。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归入培养档案,由区卫生局、基地及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归档。
六、考核形式
(一)日常考核:基地考核出勤率和日常表现,区卫生局不定时抽查。
(二)出科考核:基地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区卫生局审定。
考试合格者授予培训合格证书。
七、组织管理
(一)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学科人才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基地、所在单位及学员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区卫生局负责培养经费的落实;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组织不定期抽查考核,考核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学员所在单位;每年度对实训结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基地负责学员和带教老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区卫生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医疗服务特点,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培养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学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学员所在单位应为学员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原则上不再安排与实训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合区卫生局及基地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对于违纪违规者应给予严肃处理;学员实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参照同类人员享受。
(五)学员在实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得中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经基地同意,并报区卫生局和所在单位备案;不履 行请假手续且无故脱离岗位2次以上者,由基地提出,报区卫生局备案,终止其学习,并记作旷工处理,追回全额培训经费;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 追回全额培训经费。以上追回培训经费均由基地负责及时归还区卫生局。学员违纪违规将记入个人绩效档案。
八、本方案自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金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