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金山区医疗卫生单位医政管理工作,正确评定医政工作实绩,促进各项医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卫生局、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2013 年金山区卫生工作要点》(金卫〔2013〕1号)及《金山区卫生系统基层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金卫〔2013〕37号)的精神,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政管理,通过对医疗卫生单位医政工作实 绩的考核,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水平,确保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 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实行基础与重点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类型、不同标准、一定程序对医院和专业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四、内容标准
(一)二、三级综合医院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金山区二、三级医院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见附表1)进行。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金山区 二、三级医院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结合中医药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专业医疗单位(精神卫生中心、妇幼所、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医政管理工作考核参照《金山 区二、三级医院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结合专科医疗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见附表2)进行。
(三)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卫校、血站、救护站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各单位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见附表3、4、5、6、7)。卫生后勤服务中心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侧重进行。
五、考核分值
根据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综合得分,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定期考核占综合得分的75%,日常考核占综合得分的25%。
其中卫校、血站、救护站结合市级机构考核分数得出综合得分,市级机构考核分数占综合得分的20%,区卫生局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80%。
六、结果应用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政工作考核全面纳入《金山区卫生系统基层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管理和基层单位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