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医疗卫生单位医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1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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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年5月27日
 
    为不断加强金山区医疗卫生单位医政管理工作,正确评定医政工作实绩,促进各项医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卫生局、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2013 年金山区卫生工作要点》(金卫〔2013〕1号)及《金山区卫生系统基层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金卫〔2013〕37号)的精神,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政管理,通过对医疗卫生单位医政工作实 绩的考核,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水平,确保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 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实行基础与重点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类型、不同标准、一定程序对医院和专业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四、内容标准
(一)二、三级综合医院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金山区二、三级医院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见附表1)进行。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金山区 二、三级医院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结合中医药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专业医疗单位(精神卫生中心、妇幼所、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医政管理工作考核参照《金山 区二、三级医院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结合专科医疗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见附表2)进行。
 
(三)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卫校、血站、救护站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各单位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见附表3、4、5、6、7)。卫生后勤服务中心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侧重进行。
 
五、考核分值
根据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综合得分,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定期考核占综合得分的75%,日常考核占综合得分的25%。
其中卫校、血站、救护站结合市级机构考核分数得出综合得分,市级机构考核分数占综合得分的20%,区卫生局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80%。
 
六、结果应用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政工作考核全面纳入《金山区卫生系统基层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管理和基层单位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管理。

附表2:

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政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金山区实施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依法执业、各条线质控工作、临床路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进行考核评估。
55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分数折算。
医疗服务管理
⑴建立中心与居民互动反馈机制,在688种基 本药品及上级政策范围内,按照需求定期对用药品种进行调整;⑵优化门诊流程;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⑷落实 “首问负责制和首诊负责 制”;⑸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参照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开展工作;⑹开展康复服务,具有相关场所、人员设备等;⑺相关指标: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 医疗费用等。
15
每项服务工作完成质量一般扣0.5分,质量较差扣1分,未完成扣2分;工作指标以各医疗机构去年平均值为基点,结合今年相关工作要求适当调整,每项不符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科研教育工作
⑴具有健全的科研教育工作制度和档案管理,制 定每年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总结;⑵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按照要求全年出勤率95%以上;⑶有计划培养全科医师,按照卫生局要求完 成年度目标;⑷加强医院业务学习培训和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考核;⑸每年有计划选送人员到上级医院培训进修;⑹鼓励开展学术讨论、发表学术论文和开展社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⑺全科医师培训情况。
10
各项科教工作完成质量一般扣0.5分,质量较差扣1分,未完成扣2分;发表学术论文和开展科研项目视情况扣分。
中医药工作
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要求及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评指标体系中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要求进行考核。
10
每项工作完成质量一般扣0.5分,完成质量较差扣1分,无相关工作扣2分。
卫生应急工作
⑴按照《金山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工作;⑵按照《2013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⑶组织开展各不少于2次的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⑷积极处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
每项工作完成质量一般扣0.5分,完成质量较差扣1分,未完成扣2分。
指令工作
⑴积极配合完成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⑵做好少儿基金、计免服务、双拥、禁毒等工作;⑶完成政府其他指令性工作。
5
每项工作完成质量一般扣0.5分,质量较差扣1分,未完成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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