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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4-23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本市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促进中西医结合中青年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制定《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包括临床和基础理论的中西医结合研究两类。
第三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的资助性质:
(一)本基金资助性质属于科研项目启动基金,为有潜在价值的重要项目起孵化作用。主要针对中青年中西医结合科技工作者在开展创新性研究时,需要完成前期的一些基础工作,为今后深入研究或申请级别更高的基金课题奠定基础。
(二)临床类基金支持的研究方向为中西医结合医学具有优势的多发病和疑难病防治中的关键技术研究。
(三)基础类基金支持的研究方向为创新性的中医理论现代研究或中西医结合的思路和理论的研究。
(四)申请项目所反映的研究工作要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合理的科学假说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第四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的申请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来源于热心支持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企业的经费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单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已承担本基金课题的申请者,在未办理结题手续前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分为A类和B类,A类为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B类为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立项,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自筹。
第八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申请者应确保时间和精力从事资助的研究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从事该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实验条件,并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每年申报受理一次,申请者需填写《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科技发展部。
第十条 受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委托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对专家推荐的入选项目,经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审定后公布,并通知批准的项目单位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二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办法。经费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监督、支持和保证受资助者的经费开支和研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向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科技发展部提交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表。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课题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提交修改或中止报告,经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或中止手续。
第十六条 凡得到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经费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上海中西医结合科研基金资助”和项目序列号。
第十七条 如发现受资助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核实后,撤消其受资助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资助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中西医结合学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