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8/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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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18 12:00:00 AM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以促进我市的科研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详细内容.doc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专题三、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专题四、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6、申请研究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并购合同或协议、技 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 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海外并购的需注明并购规模及并购计划、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授 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2)申请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规模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社会效益或而且新增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7、申请专题(三)“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仅限支持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 国家或地区(具体包括:法国罗阿大区、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丹麦中部大区、德国巴符州、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昆 士兰州,芬兰、立陶宛、匈牙利、阿根廷、以色列)的合作项目,同时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2)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 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 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8、申报专题(四)“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中方课题负责人近三年内需与外方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并提供论文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
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
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网上填报时,所有相关附件均须上传。  
  (5)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五、咨询与投诉  
  1、指南内容咨询:顾诤真、袁宗谦、李晨浩、蒋宇铮,电话:64315131、64315895、23112519、23112507。
  2、网上填报事项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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