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项包括五 个奖种: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工程综合技术创新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者组织。
上海市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奖机构介绍
来源:2008-12-17 19:33:56 上海市成果奖励网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下设各专业评审组评审。市科技奖励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专家初评、公告、异议处理、复评、市奖励委员会终审。
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审结果由《上海科技报》和《上海科技》网上向全市公告。对已公布的推荐评审项目如有异议,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奖励管理办公室提出,所提异议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清联系地址和电话。未签署真实姓名的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程序
来源:2008-12-17 19:30:39 上海市成果奖励网
办事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楼
邮编:200235
电话:64381871、64386908、64645557—4201/4215/4202/4209
传真:64381871、64386908
电子信箱:jlb@stcsm.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奖项设立及奖励等级: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 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项包 括五个奖种: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工程综合技术创新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者组织。
上海市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办理时限:
推荐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4—5月份,本年内完成专家评审及奖励委员会审定。
申报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行政区域外取 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也可以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资格:
各区、县科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及集团公司,市科委认 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推荐本部门所属的组织和个人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 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沪单位,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科委负责汇总推荐;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中国科学院院士 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1项。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科技功臣奖推荐人需报送推荐材料12套,其中4套需附完整附件材料的合装本,一张计算机光盘。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个推荐项目需报送推荐材料15套,其中4套需附完整附件材料的合装本,推荐登记表2份及一张计算机光盘。如果候选项目成果为产品、装置、系统等,须在推荐书中附上照片。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类项目需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推荐部门对所推荐的候选项目(人)材料应认真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或者由推荐人签名。
办事机构评审工作程序: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下设各专业评审组评审。市科技奖励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专家初评、公告、异议处理、复评、市奖励委员会终审。
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审结果由《上海科技报》和《上海科技》网上向全市公告。对已公布的推荐评审项目如有异议,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奖励管理办公室提出,所提异议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清联系地址和电话。未签署真实姓名的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应缴纳费用数额及依据:
推荐项目无须交纳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22日发布,2001年4月1日实行)
5、《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01第194号文发布实施)
6、《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章程》(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