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要求
1.在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办单位要在发布的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
2.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省市举办项目。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4.各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请仔细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年版)》(附件1),按照要求认真填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各分支机构填报的“申办单位”一律为分支机构全称,如“中国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不得使用简称。
5.重组或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须提前与学会培训部联系,填报《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3),由培训部下发申报账号、登录名和密码。
6.各工作委员会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应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7.各培训基地按照学科归口管理的要求,对应的专业委员会为项目的业务指导单位和申报单位,培训基地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单位和承办单位。
8.扩大备案项目范围。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即获批的新申报项目规范完成举办、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所填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的项目)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需求,2024年项目申办暂继续沿用可连续备案2次的方式,即:2022年获批的新申报项目,并已列为2023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