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来了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5/23/2025

上海市卫健委

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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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025 2:48:00 PM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局(产业)工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5〕19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举办本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沪卫发〔202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的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2025年5月21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健康管理(企业)” “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 “放射卫生监测评估”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6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项目的参赛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企业)的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2.“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参赛对象主要是非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3.“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等4个竞赛项目的参赛人员主要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4.参赛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3)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4)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四个项目的参赛选手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从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②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组队要求

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在沪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公司单独组队参加,其他企业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队伍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组成。参赛队员分别是企业负责人或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名、一线职工2名。

2.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以机构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队伍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组成,参赛队员为从事职业卫生检测或职业卫生评价岗位人员。

3. 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由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选手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可参加多个竞赛项目比赛,每个竞赛项目每家机构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同一选手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比赛。参赛代表队人员名单上报后,一般不予调整。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初赛由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三个竞赛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分别是: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和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2个竞赛项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3个竞赛项目;上海市肺科医院负责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1个竞赛项目。

初赛按照综合笔试的形式进行,具体由三个竞赛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和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比赛项目经过初赛分别选取前6名的团队参加决赛。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等4个比赛项目经过初赛分别选取排前12名的选手参加决赛。

 

(二)决赛

决赛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约60分钟。

2.操作技能测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测试,每人技能操作测试时间约30分钟。

3.知识竞答。参赛队员同时参加知识竞答。每次6个团队或6名选手同台开展知识竞答比赛,每次竞答时间约为20-30分钟。

 

五、竞赛命题

 

(一)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负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完成。

 

六、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4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和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竞赛项目中个人知识竞答成绩为其所在团队竞答成绩的平均分。

 

(二)团体成绩计分。

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和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竞赛项目的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4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2.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等4个竞赛项目的团体决赛总成绩按照4个团体单项分值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另外3个竞赛项目分数相加组成。各区或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团体单项成绩按照参加本项目的最高个人成绩和平均个人成绩各50%比例相加组成(即项目团体单项成绩=单项个人最高成绩*50%+单项个人平均成绩*50%,未参赛的项目团体单项成绩为0分)。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靠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各区局(产业)工会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2.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7-12名为个人优秀奖。

3. 在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等4个竞赛项目中,竞赛组委会将组织获得个人决赛优秀成绩的选手集中训练和选拔,并组队参加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

 

(二)团体奖项。决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和职业卫生监测评估(非医疗卫生机构)两个竞赛项目分别设团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余四个项目一起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三)其他。竞赛组委会根据各区、各单位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八、竞赛组织

 

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竞赛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付晨、徐珲

副组长:杨超、朱莉颖、顾沈兵、何懿、张鹏

成  员:何雪松、庄若冰、杨洁清、郑光、尹艳、张静波

竞赛组下设三个小组,分别设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总工会,结合辖区实际,动员组织辖区各单位参赛。请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沪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公司积极开展组队工作。请各区、各单位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组队工作,并于2025年7月5日前参赛队伍名单信息报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二)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切实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各区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

 

(四)各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联系人:杨洁清

联系电话:021—23114308

传真:021—83090135

Email :shzyjkc@wsjkw.sh.gov.cn

上海市总工会联系人:庄若冰

联系电话:021-63211939*3121

上海市医务工会联系人:马建发

联系电话:021-23117692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郑光

联系电话:021-22836272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尹艳

联系电话:021-53294367

上海市肺科医院联系人:张静波

联系电话:021-65115006*2124

 

附件:上海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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