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结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健康类新媒体,力求搭建新媒体健康传播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促进新媒体多平台联动发展,增进行业内交流。活动旨在发掘优秀的健康类新媒体运营案例,形成借鉴和推广效应,增强健康类媒体的服务能力和创新意识。
主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承办单位: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本次推选活动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媒体宣传部,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和评审等工作。
(一)十大健康新媒体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科室、医务人员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包括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微博等);其他医学健康类自媒体。如果同一个主体的微信公众号,既有服务号又有订阅号,选择1个参与评选。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微信公众号和1个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
(二)十大健康新媒体人气作品
参选作品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并发表在国家批准的媒体上,具备原创性,与本市卫生健康相关的图文类、短视频类优秀新媒体作品(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图文类作品和1个短视频类作品。
(三)健康新媒体优秀区域传播号
主要面向本市的16个区卫生健康委以及管辖的各级医疗机构等。在开展区域内卫生健康新媒体工作中具有杰出表现、具有优秀健康类新媒体运营案例的单位。每个区推选不超过4个(含区卫生健康委)。
(四)健康新媒体优秀采编
主要面向一线新媒体采编工作人员,如新媒体策划、编辑、制作、发布等,在本单位新媒体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在推进健康新媒体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具有代表性健康新媒体作品的个人。市级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各限报1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账号的归属地为上海或主要由上海地区团队运维。
2.参选账号及作品应导向正确、内容真实、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等特色,能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传递医患真情,普及健康医学知识,倡导科学就医理念。
3.参选作品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提供的内容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上所有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1.账号申报:2025年5月。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单位、医事团体、社会医疗机构等以单位主体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可自行申报;以科室、个人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账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新媒体人气作品、新媒体优秀采编的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新媒体优秀区域传播的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区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报送。
2.账号初审:2025年6月。对申报材料进行资质审核,结合数据监测,形成入围名单。
3.综合评估:2025年7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入围账号和作品等进行全面评估,对优秀采编入围名单开展现场汇报评审。
4.经验交流:2025年8月。根据各入围名单的综合评审,公布推选活动结果,邀请优秀的健康类新媒体交流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健康类新媒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设立“2024年上海市十大健康新媒体号”“2024年上海市十大健康新媒体人气作品”“2024年上海市健康新媒体优秀区域传播号”“2024年上海市健康新媒体优秀采编”等荣誉称号。
申报主体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4),并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健康促进中心。
联 系 人:陈老师、董老师、孙老师
联系方式:34198143、34198145、23117962
电子邮箱:jkshzy@163.com
附件:
1.报名登记表(健康新媒体号)
2.报名登记表(健康新媒体人气作品)
3.报名登记表(健康新媒体优秀区域传播号)
4.报名登记表(健康新媒体优秀采编)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