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市健康促进中心要发挥技术管理和指导支持作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率。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开展并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监督评估。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并细化项目目标,明确时间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要求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资料收集和信息宣传,确保工作有底数、有进展、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