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两年。
二、根据确定的中西医协同领域及相关建设方向,对承担单位给予资助,鼓励承担单位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三、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将择期组织开题汇报,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精神,优化完善建设内容和经费用途,并填报建设任务书。
四、各办医主体和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通过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机制,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提升重点领域、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将加强项目管理,并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管理办公室开展日常管理及验收。项目过程考核和验收结果纳入管理档案。中期考核不通过、无故中止项目或验收不通过的,将影响申报其他项目的资格。
附件:2024年度市级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