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中医医联体牵头单位应与基层中医骨干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双聘协议,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规定办理多点执业。牵头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和实际情况对双聘人员在牵头单位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考核,并给予相应的薪酬。牵头单位支持双聘人员在其单位开设专病(专科)联合门诊,相应科室安排副高及以上级别专家每月不低于1个半天下沉专病门诊,并将双聘人员积极列入有关科研课题或项目成员,提升双聘人员科研能力。牵头单位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开展基层双聘人员线上或线下交流论坛。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双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督导,并在政策和专项资金上予以相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双聘人员和专病(专科)联合门诊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保障导师下沉指导劳务费用等。
三、各双聘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双聘工作提供场所和待遇保障。诊室应悬挂医联体牵头单位统一格式的专病(专科)联合门诊标识牌,做好下沉导师及双聘人员介绍的宣传展示,保障导师工作条件和待遇。所在单位应确保双聘人员至牵头单位的工作时间或学习时间,保持原有待遇不变。
四、各双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把握好机遇,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和学习实践,切实提升个人能力。在牵头医院学习或工作实践每周不少于半天,在本单位开设相关专病(专科)联合门诊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