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中医护理专科化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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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护理专科化渐成全球临床护理发展策略和方向,中医护理专科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有所推进。当前,囿于中医护理概念的模糊、教育培训的不足、业务规范的欠缺,中医专科护士的身影尚是远景。
  ●中医护理专科化有待于厘清专科定位和职能界定,针对专科关注和社会需求,开展中医护理新理论和新技术终身教育,特别是通过专业组织进行规划、指导、实施和评估,为中医护理专科化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医学分科的细化和现代护理模式的转变,护理专科化已成为全球临床护理发展的策略和方向。20世纪初,美国专科护理以“Specialties in Nursing”一文最先进入公众视野,其后的专科护理发展如雨后春笋,其护理专科设立、授权许可、专科认证、专科注册以及教育机制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于2001年在中山大学开办内地第一所造口治疗师学校;其后北京市率先开展“ICU专科护理培训”。2005年,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提出,“有计划地培养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建立和发展临床专业护理”。2007年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在全国开展急诊急救、糖尿病、ICU等众多专科护理培训。与此同时,中医领域有学者提出“中医护理专科化”、“中医专科护士”等。本文并参照美国《专科护理设立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比当前中医护理专科发展条件,剖析中医专科化、中医专科护士提法的准确性,旨在为其今后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依据。

  我国专科护理发展现状
  专科护理发展不足我国的正规护理教育起步较晚,专业学科地位、社会地位有待提高。我国的专科护理在学员选拔、师资配置、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培训基地、资格认证、注册标准、专科护士岗位设置和职责、专科护士核心能力评价等方面均无统一标准,影响了我国专科护理质量及其专科发展。
  专科发展突出问题解析 专科护理冠名和概念上界定不清,尤其是初级专科护士(Specialty Nurse,SN)与高级实践注册护士(Advanced Practice Registered Nurse, APRN)的区别尚不明确。前者指具备某一专科护理领域的实践经验,并接受一定时间的专科继续教育培训,通过资格认定的注册护士;后者包括高级麻醉护士、高级助产护士、临床护理专家、开业护士,根据美国国家护理委员会对APRN的内涵界定:获得APRN某一专科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注册护士,通过国家APRN注册考试并持有相应证书,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精湛的临床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能进行深层次全面数据整合并直接、独立进行健康促进、健康维护、健康教育,护理评估与诊断、药物及非药物治疗等高级临床实践。目前我国专科护士培养基本都以继续教育的形式,强调某一专科领域的工作经验,对学历无特殊要求,由定义可见,基本属于初级专科护士,却以“专科护士”命名,缺乏严格区分和概念界定,对我国专科护士的定位、培养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中医专科护理的尝试
  中医专科护理实践现状目前开展的所谓中医专科护理,基本为某一中医专科科室或门诊的中医护理,服务内容大致是在西医专科护理的基础上加入中医护理理念和操作。
  中医护理教育现状中医护理专科教育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前者包括本科及硕士中医护理方向培养,但“中医通科护士”与“中医专科护士”没有明确定义,将所有中医理论和技能进行教授难免冠以“通科”之名;非学历教育基本为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实际上为通科培训,且完全由医院组织,缺乏系统的教育机制,规范性和权威性不足,中医护理专科护士质量难以保证。
  开展中医专科护理和培养中医专科护士应作为中医护理发展的目标尽管目前的中医专科护理实践处于低层次零星探索阶段,专科内涵界定尚无统一权威的标准、没有统一规范的专科护理教育培训标准、没有配套的专科护士设岗规范、缺乏专科继续教育机制、没有考核评价措施,更谈不上权威的专业认证机构和注册机制。但是,自始以来中医学与中医护理学分工不清、理论同源、操作重合,以及护士操作胜任力及医嘱限制,中医护理实践步履维艰,而专科护士则应拥有在健康评估、健康检查、治疗、急慢性病管理、药物处方等方面的初步诊疗的独立决策权,目前进行中医专科护士的培养并不现实,但应中医护理的发展方向。所以,发展专科的总体理念是正确的,但是需要谨慎权衡和严格实施。

  中医护理专科化现存问题及对策
  笔者认为,促进中医护理专科化,只有全面掌握中医护理发展的现状和动向,了解中医护理学科建设内涵,熟悉专科设置认证标准,明确中医护理发展强势和不足,才能推动中医护理的良性发展。在美国专科设立认证中,美国护理学会(ANA)通过其广泛的社会职能,在专科设立认证中提供协助指导、审核审批等重要工作。根据ANA出台的《标准》,专科的建立,应由专科护理机构向ANA提交专科设立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专科护理实践申明和实践标准,该“申明和标准”必须清晰阐明且完全满足14项专科设立认证条款。
  然而,由于国内专科护理发展的不足,尚未出台符合国情的专科护理设置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也无权威机构负责认证工作,故新的专科的提出,普遍暴露出认识不全面,准备不齐全,行事过于仓促的现象。

  以下,本文将结合ANA的《标准》,分析中医护理专科发展的差距或存在的问题。
  专科范畴和职能界定宽泛《标准》提出,申请建立的专科必须属于“护理专业范畴”,“体现护理专业的所有目的和职能”。中医护理是按照现代护理模式,从中医学中分离而来的。其职业范畴仍不明确,在临床与中医医疗的职业边界不清。按照美国高级实践注册护士共识,其专科领域按人群划分,如家庭,老年人,新生儿、儿科、两性、精神心理科等,并可在上述人群中再进行亚专科分类。对比目前中医护理的目的和职能,及其临床实践领域拓展现状,显然其面向的是整个人群的所有病种,以这种层面看,属于全科护理,若要中医护理专科化,需要在中医特色病种上再行划分,在特色病种的专业化如何体现还有待慎重考虑。
  独立理论和理论创新欠缺《标准》提出,申请建立的专科必须“被明确定义”,“有针对该专科领域的护理实践的理论基础”。然而,中医护理与中医学有着共同的发展、理论和学术根源。中医护理临床实践受医护不分的中医医疗模式影响,其既属于护理学范畴,又基于中医学的理论,学科定位不清是目前存在最根本的问题。
  专科关注和社会需求不足《标准》提出所申请设立的专科需“在护理学科领域受到关注”,并“对于该专科有可鉴定的需求量”。自《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出台,国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医护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地中医医院响应号召,规范《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目前,中医护理的临床实践领域基本分布于中医优势病种,由于治未病和养生康复理念,近年来在社区的运用也发展起来。然而目前居民对中医护理的认知度偏低,需求片面。在中医护理操作方面,由于医院风险意识的增强,护理人员进行中医护理操作必须在有医嘱情况下进行,导致多数中医操作由医生执行,护理人员操作自主性低,即使在社会需求扩大的背景下,中医护理在临床的开展困难重重。而中医护理人员学历与能力限制已造成医院及群众的信任度差,没有充足的社会认同和市场刺激,将对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欠缺《标准》要求设立的专科应“坚持贯彻所有专业证书授予和教育要求”,“已有专科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教育准则”,“有该专科领域的继续教育体制”,并且对“该专科实践有明确的胜任力鉴定”。目前中医护理的学历教育主要为本科及硕士中西医结合教育,但前者缺乏针对性强的专业认证标准和规范;后者课程以方法学为主,缺乏中医护理特色,教育认证体系也尚未出台。而相应的学位授予纷杂,缺乏规范的授予机制。在目前的专业教育现状下,虽然有学者提出“中医专科护理”,并进行培养方案研制,考虑到教育标准和规范尚属缺失,要满足专科设立中证书授予、认证、注册及教育要求,存在一定的困难。
  开展中医护理领域新理论、新技术的终身教育是专科发展的前提之一。目前,由于中医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学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相对较低,中医护理领域的继续教育基本为中医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因其理论和技术创新的局限,继续教育内容较难体现专科化特点。
  知识传播和临床实践局限《标准》要求设立的专科,“已有针对该专科科研成果的支持、审查以及传播机制以巩固理论基础及促进循证实践”,并且“于国内或国际上实践”。近10年来,中医护理论文数不断增长,但科研论文所占比例小,多数为经验总结或传统综述,反映了中医护理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不足;在现今循证医学成为临床实践准则的形势下,中医方法学严谨性低,严重削弱了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在专科发展承托上,亟需专业组织进行规划、指导、实施和评估;中医护理学发展至今,一直未创立专业学术期刊,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的比例更小。
  申请机构和技术支持缺乏《标准》要求所设立专科的“认证申请需由国家或国际专业机构或子机构组织并提交”。目前,中医护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中华护理学会分别进行管理和指导,而提出中医护理专科化理念的仅为个人或个人所在中医药院校,相比由权威机构执行专科认证的筹备工作,客观性、严谨性、全面性难以保证;尚且没有专业权力机构执行专科认证审批程序,缺乏权威机构的规范、指导、评估、实施和评价是导致目前中医护理专科化内涵不清,实施零散、操作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目前中医护理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理论基础亟待完善和创新,应明确界定专业定义和专业范畴,建立专业实践立法机制,保证专业实践的合法性;在探索教育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应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计划,使得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中医护理专科化”、“中医专科护士”的提出,需在掌握发展全局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专科护理核心能力要求”、“专科护理教育及管理授权机构”、“专科护理继续教育体系”、“专科护理学术阵地”等一系列配套体系,应严谨开展,切不可迫切行事导致日后的专科工作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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