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热点】广州社区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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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年8月27日
    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挂出《广州市社区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该《规范》共有16条,内容涉及家庭病床服务的适用范围、收治范围、机构与人员资质、服务项目、器材配置、管理监督等多方面,并规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评估修订。 
  目前,沪深等多地已经陆续出台家庭病床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记者对比发现,广州在多项前置性条件上,其规定比沪深要严格许多。 
  【资质】医生应具3年以上工作经历 
  哪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根据《规范》,在机构资质上,除了需要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还必须登记有“家庭病床”的服务方式。
  在人才资质上,《规范》要求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法定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具有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执业范围应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社区护士应具有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与沪深相比,广州的准入门槛提高不少。目前,沪深两地对医生、护士的准入要求仅为“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两地均未要求执业范围应为“全科医学”专业。 
  在携带器材上,广州要求配置的器材更为全面、也更先进。特别是《规范》单列一条规定,即“应为家庭病床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安全】输液应有医务人员全程观察
  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规范》规定,家庭病床原则上不开展静脉输液;确需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的患者,须告知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有关医疗风险,并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而青霉素类药物、头孢类药物等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则一律不得用于家庭病床的静脉输液。
  由于静脉输液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沪深两地均要求,对于首次使用的药物,在输液开始后,医务人员至少观察15分钟。与此相比,广州的《规范》则要求更严,要求“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医务人员全程观察。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
  此外,《规范》作出明确要求,原则上每次输液总量不超过500ml。与此相比,深圳无此项要求,上海则概括地表述为“输液量以一瓶为限”。 
  对比沪深两地的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记者发现,广州版《规范》最大的特点在于首次明确要求建立起一套家庭服务“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管理体系,并将相关管理内容做了细化。 
  比如,《规范》明确,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而非医院来制定家庭病床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同时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定期评估。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更是要求其建立健全7项制度,包括应“建立公示制度,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等”,并且对医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建立全科责任医师电话24小时联系制度(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全科医师、护士数相适应,并在全国首次提出,“原则上,一医一护家庭病床管理数不超过25张床”。
   家庭病床服务
  指病人在其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社区卫生服务形式。它的出现不仅可以缓解老年保健护理问题,还可以减少居民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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