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走进便利店,发展如何还需时间检验

6/29/2019

药事管理

健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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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2019 12:00:00 AM

   2018年10月19日,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到“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针对此次药品进驻便利店的举措,作为一个为患者服务的药师,我站在药品消费者的立场进行一些探讨分析。

买药有了新去处

    药店都是白天营业,晚上关门,百姓如果晚上需要买药,就必须到医院,找到医生开具处方,然后去医院药房拿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到医院拿药,需要时间和交通费,其次医院挂号费逐渐增加,并逐步实施收取药师服务费,以及医院就医开药大多需要排队等待。综合起来,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高且麻烦。此种情况下,药品进驻便利店应运而生,24小时的便利店作为现有线下药店和医药电商的补充,为老百姓买药提供了方便。

    便利店卖药,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安全问题。首先对于便利店的准入相关部门有规定,要保证药品的供应、运输的安全。其次便利店仅可售卖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

    非处方药是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都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全面考察,具有疗效确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通常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造成体内蓄积中毒,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其中乙类处方药指的是安全性更高的非处方药,为包括板蓝根、维生素等,此类药物通常在包装上会被标注为绿色“OTC”。乙类OTC,除药店外,甚至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而二类医疗器械则为体温计、纱布、显微镜、血压仪等可控性很高的医疗仪器。所以,便利店所售卖的药品安全性很高,具备基础理解能力的人都可自行购买使用。

现状:喜忧参半

    一方面,便利店遍布的数量远远大于药店和医院,就在消费者身边,消费者购买药品更加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便利店卖药无需增加租金和人力成本,能够促使药价相应下调。为患者提供便捷价廉的药品。

    然而,便利店不属于医保定点药房,患者购药不可以报销。其次,现在很多药店执业药师不足,药店不能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用药咨询服务。药店尚且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现象,便利店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问题更令人担忧。再次,消费者受固有购买习惯影响,对于药品这种特殊商品,更相信医院和药店的质量,便利店内药品的销量低于普通商品,便利店销售药品的积极性就会下降。

未来:

    对于药品的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便利店的监管,从经营的品种,到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都符合药品的相关规定,强监管、强约束。让“便利店卖药”在利民惠民的正轨内运行。

    现今大部分便利店配备执业药师还有很大难度,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要求,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即勿需配备执业药师,但是可以对销售人员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业务素养。

    对于消费者购买不积极的问题,便利店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消费者的认识。对于新事物的产生,大众都需要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让消费者形成便利店买药的消费习惯仍然需要时间。

    长远来看,便利店与药店融合发展,让百姓在同一个地方随时买到日常商品、药品、医疗器械,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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