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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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本报讯(见习记者尹翠莉 记者周洁)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及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遴选80至90个二、三级综合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    
    《意见》提出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机制,计划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一定人员,参加“5年大学+3年培养基地”的规范化培养。同时,从2013年起到2020年,遴选一定数量45岁以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普通中专学历的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获得成人大专学历后,再逐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意见》要求,遴选80至90个符合标准的二、三级综合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含中医),遴选条件较好的2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实践基地。
    全科医生可独立开办诊所    
   《意见》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鼓励建立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疗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至少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人。参保人员可在本人统筹地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自主选定签约全科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医生。之后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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