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3年本市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重点任务与要求》的通知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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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4-19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实施《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2013〕7号),切实落实各项主要任务与第一阶段各项工作要求,现将《2013年本市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重点任务与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2013年本市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重点任务与要求      
    为确保年内家庭医生制度在各区县全面推广,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2013〕7号)相关要求,现制定2013年内本市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重点任务与要求如下:
一、逐步推广家庭医生制度
    2013年,各区县均要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选择辖区内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家庭医生覆盖所有居委(村委),优化与调整团队组成和运行模式,在促进防治结合、实施健康管理、提供有序诊疗上有具体举措。对于辖区内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应指导开展部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或做好制度建设相关准备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二、引导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各区县卫生局应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阶段,为吸引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应将居民签约家庭医生与获得更便捷卫生服务相挂钩,2013年内,要确保与家庭医生签约居民至少享有以下服务:
1.由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
2.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服务。
3.签约居民可通过家庭医生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可优先预约到辖区内上级医疗机构专科门诊资源。
4.各区县卫生局应搭建全区统一或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咨询平台等,签约居民可利用多种途径获得家庭医生健康咨询服务。
5.签约居民可在一次配药量、配药种类上可享有更便捷的政策,在接受家庭医生连续管理的基础上,一方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一次开具二到四周的药量;另一方面签约居民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外配备的三十种药品内获得确实需要的药品。
6.对确有需求并符合要求的签约居民,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7.对65岁以上老年签约居民,可优先免费享有相关健康管理自选检查项目,并由家庭医生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后续干预指导方案。
    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可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对签约慢性病居民配药流程简化、逐步推广诊疗一次收费等举措。各区县在制定签约优惠政策时,应注重服务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服务。
三、优化团队加强平台管理
    在区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年内本市将出台本市家庭医生团队相关职责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原有全科团队的基础上,优化家庭医生团队组成,赋予团队长管理团队、分配任务、进行考核的权力和责任,以家庭医生为团队核心,社区护士为重要成员,并将家庭医生助理、社工、志愿者等纳入团队。在郊区,要将乡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的必要成员,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队伍的重要作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家庭医生服务的流程与要求,调整与完善内部科室设置,并形成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若干业务支撑部门,成为家庭医生实施有效分诊和技术支撑的重要平台。
    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全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村卫生室探索家庭医生工作室服务与运行模式。2013年,在浦 东等区县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工作室基本运行模式试点。
四、完善功能实施健康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签约居民实施有针对的健康管理。一是对签约居民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健康档案的动态利用与更新;二是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了解与确定其主要健康状况与需求;三是根据签约居民健康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与指导方案。
五、畅通双向转诊分工协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搭建区域转诊平台,积极整合区域卫生资源,畅通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渠道,并依托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内的影像、诊断技术支持中心。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均应设立转诊协调部门,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其对接,安排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就近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签约转诊联系,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经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2013年起,市级医院预约诊疗平台资源必须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低于10%的专家号源预留给家庭医生。
    全市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办医主体,应该将所属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部门、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的帮扶支持情况纳入其年度的院长绩效考核等业务考评体系中。
六、提升能力夯实队伍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制定和落实辖区内对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骨干积极参加市级层面的岗位能力培训。鼓励各区县选派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骨干赴境内外开展培训,并对骨干人员予以重点扶持,使这批人成长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坚力量与带教师资。
    各区县卫生局应鼓励与引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符合条件的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变更注册为全科医生(中医全科),并积极引导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中医医生)经过岗位培训后到社区执业,通过多种途径充实社区医务人员队伍。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定期派出技术骨干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在市级医院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修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推进适宜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
七、强化考核健全激励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对家庭医生及团队的考核方案,建立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出家庭医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有效性,重点考核评价家庭医生对签约对象的服务效果和对核心任务的完成率,重点突出服务结果性指标和卫生经济指标等,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直接挂钩。
    鼓励各区县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家庭医生收入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考核分配时应向家庭医生等关键岗位倾斜。对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卫生局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与保障。
八、试点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浦东、青浦继续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郊区县。长宁区作为全国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执业方式与服务模式试点区,由市医保部门率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九、加强各种形式社会宣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内将联合媒体组织开展“优秀家庭医生”评选等活动。各区县卫生局应积极收集家庭医生服务事迹,并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表彰与宣传,积极参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家庭医生热线”节目录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与居民签约和提供服务的过程,注重对居民的宣传、解释。
十、建立定期评估指导机制
    建立对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简报制度,及时跟踪与掌握工作进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赴各区县、各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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