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医疗机构延伸处方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12/21/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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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21 12:00:00 AM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延伸处方工作,切实满足签约居民日常慢病用药需求,提供便捷配药服务,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保障药品供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药品配备保障,发挥药品供应主渠道作用。每半年对区域内签约居民的用药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并将延伸处方药品作为社区常规药品配备供应的有益补充,保障签约居民日常用药。

二、优化服务流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物流将延伸处方药品配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零售药店,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需重点照顾人群,经签约居民知情同意后,提供送药到家服务。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延伸处方药品配送合作模式的监管与指导,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用药安全和全程可追溯。

三、推进合理用药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在首诊时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疾病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视病情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集中议价药品。

充分发挥医联体内市级医疗机构或区域性医疗中心引领作用,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教学查房、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家庭医生业务水平,重点提升家庭医生慢性病诊疗能力。家庭医生依据签约居民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情况及病情控制情况,规范开具延伸处方并告知随访要求做实、做细医患沟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师要加强对延伸处方审核,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做好处方点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四、提升服务能力

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深入结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药学帮扶工作,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同质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临床药师的配备和培养。鼓励临床药师进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做好延伸处方用药跟踪与指导,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等服务。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或依托二、三级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种疾病联合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有条件的社区可探索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

五、促进用药衔接

各区、各医疗联合体要逐步探索统一辖区内、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品种,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并优先选择国家和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集中议价药品,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衔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定期梳理分析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不断优化药品供应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六、优化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社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上海健康网”健康档案调阅与全市医学检验检查“互联互通互认”智能提示系统,实现签约居民在本市相关医疗机构就诊的主述、诊断、处方等关键诊疗信息的共享,为家庭医生做好延伸处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七、加强服务协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药品以及延伸处方药品暂无法满足签约居民复诊配药需求的情况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加强与患者沟通,引导帮助签约居民通过上级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等渠道进行复诊配药。结合本市医疗卫生数字化转型,探索运用互联网方式,方便签约居民多渠道获得所需药品。广泛开展合理用药科普宣传,特别是对同通用名药品等效性以及中成药合理使用的宣传。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以提高延伸处方流程系统性、协同性,指导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签约居民个人隐私信息数据保护工作,让签约居民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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