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11/8/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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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021 12:00:00 AM

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83号)、《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本市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联盟建设目标

围绕重大、疑难及基层常见、多发疾病,结合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病种,建设本市中医专科(专病)联盟,与本市区域中医医联体补位发展。以专科(专病)协作为纽带,通过制定、实施和优化中医临床诊疗工作方案、设置联合门诊(病房)等手段,推进中医药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专科(专病)整体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 联盟建设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办医主体应将联盟建设纳入区域/系统医疗联合体建设整体框架内,统筹规划、系统推进,积极支持并指导联盟建设各项工作。通过第一批、第二批联盟建设,建立系列中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的中医专科(专病)联盟集群,与各区域/系统医疗联合体补位发展,协同合作。

各联盟建设牵头单位应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计划安排及时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并负责立项不资助联盟建设项目的经费支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还应在院级层面统筹推进院内多个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结合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将相关管理工作纳为医院管理重点内容之一,予以常态推进。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结合机构功能定位,将联盟建设纳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联盟建设纳入机构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中,明确具体落实举措及相应工作制度,确保联盟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 联盟建设管理

联盟建设是本市新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领导,并委托龙华医院(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工作,与首批中医专科(专病)联盟一体化、同质化管理与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19〕3号)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托上海市中医临床类项目管理平台有关数据信息并定期监测联盟建设进展,不定期对联盟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推进联盟建设工作。

联系人:王文辉,联系方式:23117929

 

附件:上海市第二批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项目及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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