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6/24/20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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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020 12:00:00 AM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全国多个省(区、市)出现北京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为指导各地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防止因局部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

  医疗机构不仅是发现患者的前哨点,同时也是易感人群的集散地,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和松懈思想,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最高位置,切实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工作要求,全力以赴落实落细中医医疗机构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四早”措施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设置和管理,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隔离,并请院内专家会诊,如仍考虑为疑似病例,应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发热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做到“应检尽检”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有关要求,加快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各地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与当地疾控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合作开展核酸检测。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42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保证核酸检测质量。

  四、加强全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传染病防控能力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对各类资源、人员调配提前做出安排,对疫情防控需要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清查盘点,不足部分及时补齐,确保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储备物资,有可立即投入使用的病床和各类医疗设备。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同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演练。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中医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中医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可调动的中医专家队伍、中药储备等情况,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调动资源开展防控救治工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建设,提高肺病、创伤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疾病的诊疗能力。三级中医医院要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传染病治疗水平和重症救治能力。

  五、强化院感防控和医护人员防护,坚决杜绝院感事件发生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要求,毫不放松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严格执行院感防控、消毒隔离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感控管理,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做好个人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强化领导责任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做到发现疫情2小时内报告。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岗位要逐一梳理排查,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督导。各中医医疗机构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院感防控工作不重视、落实院感防控基本要求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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