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20 -2030年)

6/9/2020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1226

6/9/2020 12:00:00 AM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实施《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推动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深化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本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始终坚持法制引领,不断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起了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上海模式”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全面组织落实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措施与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创新和探索,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和队伍,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心理咨询中心(室),在社区建立起心理咨询服务网点,各部门、各行业结合行业和人群特点积极探索不同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目前,本市每万人口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资源、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等服务指标处于全国领先行列。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市化、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和生活方式改变等因素对社会公众精神健康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焦虑、抑郁、成瘾、睡眠障碍和认知障碍等患病率持续增长,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本市精神卫生体系的理念和定位亟待转变,精神卫生服务内涵亟需进一步拓展,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养护等服务资源与布局需要进一步统筹,服务人员队伍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能级、服务效果和管理效率需要不断提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要求,以健全精神卫生体系为抓手,以维护公众身心健康和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指引,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级,保障患者权益,保持上海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优势,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融合

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创新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和有效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形成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协同、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本市精神卫生体系健康、持续发展。

(二)聚焦重点,需求导向

关爱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聚焦缓解或解决焦虑、抑郁、失眠和严重精神障碍等突出心理问题以及精神疾病对公众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建立“资源配置合理”“技术支撑有力”“社会服务高效”“公众管理自主”的模式,构建以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布局与能级更加合理的精神卫生体系。

(三)健康为本,全程服务

坚持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先行,广泛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普遍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理念,健全和整合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养护网络,为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优质精神卫生服务。

四、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指引,实现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理念从“以精神疾病防治为中心”向“以心理健康为中心”转变,建成与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相匹配,与公众身心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国际一流水平的精神卫生体系。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工作机制,形成能级突出、结构合理、紧密协作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框架和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养护网络框架(具体指标见附表)。

到2030年,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精神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服务网络有效融合,全面建成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能有效支撑公众自主管理心理健康的精神卫生体系(具体指标见附表)。

五、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体系

1.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教育系统配齐配强专职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辅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要在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评估和训练等服务。宣传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类媒体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共同关注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热线等服务,推动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以建立内部心理咨询机构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系统要组织开展专业化教育和培训等,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提升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网络能级。打造“医防高度融合、资源优化统筹、能级合理有序、功能错位互补、市区联动协同、服务优质高效”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建设“1+16”市区联动的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大力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重症精神疾病临床诊治中心”并创建国家精神医学中心打造与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功能相适应的互联网精神专科医院平台;推动浦东、普陀、宝山、静安、嘉定、虹口、徐汇、松江、金山和崇明等区精神卫生中心以及市强制医疗所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实施市、区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能力;按功能分类设置和管理精神专科床位,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升精神专科诊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打造上海特色精神专科服务品牌。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等科室设置与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拓展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能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医学服务融入社区健康服务管理的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作用,在精神疾病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中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3.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养护网络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养护机构有序转介机制,拓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养护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促进工疗基地、农疗基地、日托康复站、庇护工场、中途宿舍等社区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制定购买精神障碍养护机构服务标准,推动发展精神障碍患者养护机构,培育社会专业组织和机构提供康复与养护服务,支持发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服务。

4.充实完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政法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建立社区心理健康咨询点,组织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三社联动”机制,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不断强化街道(乡镇)政府、居(村)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和康复等方面的职能,有效落实患者监护,开展家属教育,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免费服药、监护奖励、就业支持等综合服务。

5.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登记与行业管理,支持培育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本市心理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习考核、登记、注册管理等制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伦理规范,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督导,实施心理健康机构分类管理,推进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者开展惩戒或清退,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支持并发挥本市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组织的行业管理职能。

(二)大力拓展精神卫生服务内涵

6.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心理相关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等核心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社会共同参与、个人自主管理”氛围。广泛开展对在校学生、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联动各界力量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制订针对性宣传教育策略,强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活动。充分应用各种传播形式制作、传播心理健康教育作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

7.推进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有社会影响的个体心理危机事件等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调机制和协同服务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全市心理危机干预指挥中心,加强专业队伍的装备、培训、演练和督导,组织开展现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强化“12320”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能力,规范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众知晓度和使用率。探索建立社会举报与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心理热线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综合性医院急诊室、基层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对自杀等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强化社会舆论监测和媒体监督机制,减少不良报道对公众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

8.拓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积极普及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人群对与抑郁、焦虑及各种心理行为问题的自我识别能力,引导并帮助其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人员有关常见精神障碍预防、干预和治疗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在医疗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正确识别常见精神障碍症状,对其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

9.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不断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防治网络功能和信息共享。提高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跨前服务和主动服务意识,及时指导落实就诊和转诊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监护责任,协同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落实“专科医生+家庭医生/团队”分类服务管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推动长效药物在患者随访服务管理中的使用。完善医疗康复、社区随访和社区康复衔接服务机制,为患者提供与病情相适宜的康复服务,帮助其回归社会。巩固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保障患者依法及时得到治疗;完善社区非自愿随访管理制度,落实公安、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和监护人对患者定期门诊和社区随访的管理职责;探索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方式提高社区患者的服务管理质量。

10.加强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干预

(1)儿童青少年人群。建立完善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推动学前教育机构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培养儿童基本信任和安全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协同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提高儿童青少年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促进人格健全发展。开展针对特殊教育机构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素质。巩固完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等服务。关心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状况调研与分析,推动开发适合青少年的心理文化产品。教育引导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

(2)妇女人群。强化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助产医疗机构等的相互协同和支撑机制,加强对女性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现与干预,开展围产期和更年期女性心理健康宣教、心理行为问题早期识别、干预和转诊。发挥社区平台和行业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伤害的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

(3)老年人群。依托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协会等服务平台和组织广泛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空巢、丧偶、失能、失独、留守等老年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注重认知障碍、抑郁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的预防、早期识别与干预,支持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工作。加强老年人看护人员、家属等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关爱和照护知识及技能。

(4)职业人群。将职工心理健康纳入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聘用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制定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转诊转介等服务,提高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素养。帮助职业人群识别心理行为问题和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易引发心理健康问题的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5)残疾人群。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常见心理问题,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心理援助,帮助残疾人认同和接纳自己,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要发挥社区助残组织、基层助残员等作用,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理解和社会支持,为各类社区康复机构中的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6)其他特殊人群。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帮扶机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特殊人群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积极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三)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1.推进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聚焦精神医学发展前沿,大力扶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相关研究,重点推进精神卫生临床研究、精神疾病防治与康复适宜技术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着力提升临床、老年、成瘾、儿少精神医学等传统优势学科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推动预防、康复、中医神志病、心身医学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一批精神医学重点学科。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领域科研项目布局和相关平台基地建设工作,提高精神卫生预防、诊治和康复的创新能力。鼓励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中西医协作攻关。

12.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各类人才计划中,同等条件下对精神卫生人才实行优先支持政策。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发展骨干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将精神科医师纳入紧缺卫生人才范畴,加大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精神科护士专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可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支持本市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专业,加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在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阶段强化精神医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教育。开展对社会工作者的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精神卫生服务。

13.统筹精神卫生资源配置。建立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的精神卫生专业岗位体系,提升精神科医师、护士和心理治疗师的配置数量。推进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心理咨询与治疗、社会工作、康复等专业人才。承担精神疾病预防控制的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逐步扩大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专业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职责。加强精神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综合服务团队建设。

14.加快精神卫生信息化建设。遵循国家信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地方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数据标准和规范。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信息化基础建设,建设基于上海健康信息网的精神卫生管理信息平台。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实名制诊疗和特定数据验证制度。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整合疾病监测、预防、诊疗及康复等业务信息,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等业务协同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支撑作用,促进精神卫生全程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巩固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统筹规划各类精神卫生资源,保持精神卫生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作用,促进各部门协同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任务与要求。坚持法制引领,加强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促进精神卫生服务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基本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的支出,由同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提高救治救助服务能级与水平。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理顺精神卫生服务价格,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精神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充分体现精神卫生专业特点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精神卫生相关服务的机制。

(三)完善激励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在本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总量的政策框架下,按照本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改革总体框架要求,根据辖区各类精神卫生机构的职能、功能定位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办法。明确并细化岗位职责要求,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完善心理治疗、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人才评聘管理和分级分类岗位绩效评价机制,确保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的业务骨干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设置规划主要指标的分年度目标与要求,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要组织开展定期或专项督导和评估,加强对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沟通与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附表: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

主要指标


附表

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主要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基线

2025

2030

属性

服务能力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10万人口)

4.2

4.8

5.6

预期性

2.心理治疗师数(人/10万人口)

0.4

1.3

3.2

预期性

3.精神专科急性(短期)治疗床位(张/千人口)

0.1

0.2

预期性

4.三级综合性医院开设精神医学相关科室并开设常规门诊比例(%)

40

75

95

约束性

5.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比例(%)

50

80

100

约束性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19.8

70

75

约束性

7.社区心理咨询服务覆盖率(%)

68

100

100

约束性

8.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

92

98

100

约束性

服务效果

9. 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76.7

80

85

预期性

10.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20

30

预期性

11. 失眠现患率(%)

15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12. 焦虑障碍患病率(%)

3.9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13. 抑郁症患病率(%)

7.52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14. 65岁以上轻度认知障碍(MCI)风险人群服务管理率(%)

40

70

约束性

15.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6.5

7-8

倡导性

16. 精神分裂症治疗率(%)

80

85

90

约束性

1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8

≥98%

约束性

 

 

 


名词解释:

1.精神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精神卫生包括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具体内容。其中,该法关于促进心理健康的工作手段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本规划所指的“精神卫生”采用与该法相一致的概念,从内容上涵盖了“心理健康”。

2.心理健康:根据国家卫计委、中宣部等22部门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的定义,“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本规划所指的“心理健康”采用了与该指导意见相一致的概念,从内容上是“精神卫生”的组成部分。本规划关于“心理健康”的概念,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均保持了一致。

指标解释: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

计算公式: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上海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常住人口数*10万

2.心理治疗师是指在上海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已取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心理治疗的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心理治疗师数=上海市心理治疗师人数/常住人口数*10万

3.精神专科急性(短期)治疗床位是指按照原卫生部发布的《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平均住院日≤45天的床位。其医生护士配置比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均不同于慢性(长期)住院治疗以及住院康复治疗床位。

计算公式:精神专科医院按照急性(短期)治疗床单元配置的床位数/医院核定的住院治疗床位总数*100%。

4.精神医学相关科室是指开展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科室等相关服务科室。

计算公式:三级综合性医院开设精神医学相关科室并开设常规门诊比例=设立精神医学相关科室并开设常规门诊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数量/全市三级综合性医院数量*100%

5.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比例是指本市设置专门的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占所有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比例。

计算公式:设置专门的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本市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总数*100%。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率是指在社区中参加由政府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的各类康复服务占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社区中参加各类康复服务的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数*100%

7.社区心理咨询服务覆盖率是指配备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居(村)占应当设立心理咨询点的居(村)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社区心理咨询服务覆盖率=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点的居(村)委数量/应当设立心理咨询点的居(村)数量*100%

8.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是指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其实施方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校比例。

计算公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大中小学数量/所有大中小学数量*100%

9.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受调查的普通人群对心理健康知识回答正确的题目数占抽样样本对基本精神卫生知识问卷回答总题目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样本中回答正确的题目数/调查抽样的样本对基本精神卫生知识问卷的回答总题目数*100%

10.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改变的水平等条目得分总和占该次抽样调查样本问卷回答总分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各条目得分总和/调查抽样的样本问卷回答总分数*100%

11.失眠现患率是指用反映睡眠情况的相关量表检测出的失眠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失眠现患率=样本中报告有失眠状况的人数/流行病学调查的样本数*100%

12.焦虑障碍患病率是指符合焦虑综合征为主要临床诊断的人数占该次流行病学调查样本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焦虑障碍患病率=样本中符合焦虑障碍诊断的人数/流行病学调查的样本数*100%

13.抑郁症患病率是指符合抑郁症诊断的人数占该次流行病学调查样本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抑郁症患病率=样本中符合抑郁症诊断的人数/流行病学调查的样本数*100%

14.65岁以上轻度认知障碍(MCI)风险人群服务管理率是指按照本市规范标准和流程接受以社区团队为基础开展的认知训练和年度专业评估的65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占经筛查确认为轻度认知障碍(MCI)的65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比例。

计算公式:65岁以上轻度认知障碍(MCI)风险人群服务管理率(%)=接受以社区团队为基础开展的认知训练和年度专业评估的65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数/经筛查确认为MCI的65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数*100%

15.成年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是指抽样调查中样本报告总睡眠时间的平均数。

计算公式: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抽样人数总报告睡眠时间/调查时间区间*总调查人数

16.精神分裂症治疗率是指全年随访记录中服药依从性至少有1次为按时按量、不按时按量或医嘱勿需服药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数占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数比例。

计算公式: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全年随访记录中服药依从性至少有1次为按时按量、不按时按量或医嘱勿需服药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数/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数*100%

1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是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患者数占登记在册患者数的比例。规范管理患者数指统计期内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的患者数,病情稳定的3个月随访一次、病情基本稳定的1个月随访一次、病情不稳定的2周随访一次。

计算公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规范患者数/登记在册患者数*100%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