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4/2/2020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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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20 12:00:00 AM

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目标,着力做好防疫、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五篇文章,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救治患者,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抓医疗服务监管,切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工作如下:

一、抓防疫,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1.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和人员培训,做好来院就诊和重点地区来沪患者筛查,扩充全市发热门诊的隔离留观床位数量,扩大隔离留观区域。组织专家制定患者医疗机构院内就诊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患者线下门诊就诊流程规范,确保所有就诊患者预检分诊。启动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发挥发热患者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开展筛查、转诊等服务。

2.统筹全市救治力量。全面落实“四早”防控措施和“四集中”的救治原则,加强统筹调度。建立转运机制,提高转运效率。集中全市最优的专家力量、最好的医疗资源分类救治,中医西医并重,形成专家共识,切实提高新冠肺炎“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康复和健康管理。

3.做好援鄂医疗救治。根据国家统一指令,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选派支援医疗队伍,调集防护物资,做好队员安全防护,加强队员关心关爱,完成援鄂医疗救治任务。

4.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医疗服务。在落实一系列防控措施不松懈的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全面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成立“上海市发热咨询平台”,开通热线电话和网络咨询服务;分类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有序做好日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抓改革,扎实推进医疗管理重点改革任务

1. 以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为切入点,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25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认定和挂牌,启动第二批20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定位清晰、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群众认可的本市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医联体的核心单位。推进建立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形成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职责明晰、紧密合作的关系,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

2.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继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上海市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市38家二级综合医院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平台,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自动化采集程度和准确性。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国家健康扶贫攻坚任务要求。充分利用卫生健康扶贫监管平台,对照国家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要求,精准梳理,促进上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继续开展血液援藏工作。通过强化管理、临床服务、重点专科建设、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远程医疗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方式,拾遗补缺,切实做到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4.深入推进医疗服务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优势医疗资源和品牌输出,推进长三角专科联盟建设,鼓励本市优势专业牵头建立或参与长三角质控联盟,指导现有专科联盟加快落实合作任务。加大长三角质控合作力度,逐步扩大参与质控合作的专业数量。

三、抓发展,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以委市共建国家医疗中心为契机,全面提升市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委市工作协作联动,推进本市市级医院建设综合及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继续推进实施“腾飞计划”“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儿科示范门急诊项目”等临床专科建设计划,提升市级医院疑难重症诊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实施“新建急救分站”的202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强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血液保障体系建设,优化献血点位,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推进临床用血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儿科、麻醉、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3.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办医发展。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在自贸区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继续探索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四、抓服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1.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各医疗机构积极落实第二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第二轮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总结经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响医疗服务品牌。修订《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预约实名制,规范医疗机构与第三方预约诊疗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和影像资料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2.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打造智慧医疗升级版,实现医疗护理服务院前、院内、院外有机无缝衔接。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在线挂号、分时段预约、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与推送、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

3.深入实施重大疾病救治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巩固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儿童白血病等专项救治工作,强化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快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拨付。

五、抓监管,持续提升医疗管理依法依规治理水平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体系、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对于评审评价工作的支撑,继续开展新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暨巡查工作。加强质控中心动态管理,完成部分专业质控中心新增设置,规范诊疗技术项目和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相关诊疗规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事件医疗机构,重点开展医疗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安全信息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完善限制类技术备案、信息报告和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器官、角膜获取、分配与移植。

2.强化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医疗质控专业化组织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修订《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点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

3.牵头做好本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和指标,进一步细化本市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完善公安、卫生、司法、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调、保调、诉调对接,努力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诉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市区医学会切实落实医疗鉴定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医警联动,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4.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继续做好整治药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做好行风建设监督员换届,召开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例会,组织行风建设监督员开展日常查访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督查工作,以巡视工作的标注,保持行风建设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的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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