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9/26/2019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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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2019 12:00:00 AM

一、背景情况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掌握调配全国医疗资源、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17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着力构建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工作,确保注册信息完整准确与及时更新,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本通知,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管理责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开展信息核查核实。对于医疗机构核查核实信息,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名称、诊疗科目使用规范全称。对于医师、护士核查核实信息,必须做到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三是加强密钥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注重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切实做好敏感数据采集、利用、存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提示电子密钥使用风险。四是充分利用数据,建立协同共享机制。在保证网络安全前提下,信息管理系统有序实现端口开放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共享。从时间、地理空间、类别等维度进行数据分析,为人才培养、健康规划、资源配置以及综合监督等提供支持。五是主动信息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实时查询。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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