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8/12/201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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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019 12:0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市眼病防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夏秋季和洪涝灾害之后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634号,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委《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19〕2号)等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做好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辖区和各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部门和个人。要巩固和完善辖区和部门间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促进各项防控措施“无缝衔接”,确保当前以及建国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本市传染病疫情平稳可控。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与要求。要结合防汛防台,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和卫生应急的准备与应对。要注意信息安全和保护,不得随意泄露疫情相关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等。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规范、有效地做好疫情监测与分析预警、病例发现报告与处置、应急值守以及对学校等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等重点工作。

各办医主体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肠道门诊等传染病专科门诊规范管理,做好对就诊者传染病流行病学史主动告知的宣教以及对可疑就诊者传染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等工作,规范开展临床诊断和医疗救治等。

     各爱国卫生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在处置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时要规范落实蚊媒应急监测与控制等措施。

    市、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加大对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与要求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践行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勤洗手”“正确洗手”等健康生活习惯、境内外旅游防病知识及霍乱、手足口病、登革热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提升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区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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