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8/3/2019

国家健康委

国家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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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19 12:00:00 AM

桂熠: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我们高兴的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新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我是主持人,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规划处桂熠。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健康中国行动第二大板块中的第三项行动,是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专题行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预防控制有关文件规定。兼顾传统职业病的防治和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应对分别提出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应采取的举措及行动。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发布会,下面请吴宗之司长介绍健康保护行动的相关情况。


吴宗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根据工作安排,我简要地介绍一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第九个专项行动,也就是“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有关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8年我国就业人口7.76亿人,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对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前几十年粗放发展积累的职业病问题集中显现,职业健康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是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止2018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由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和用工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实际发病人数远高于报告病例数。


二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接害人数多。据抽样调查,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职业健康工作面临多重压力。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并多次就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作出重要指示。


今年5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职业病防治工作。孙春兰副总理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并作出工作部署。


2019年7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7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进一步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劳动者个人行动,主要包括: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提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除了企业职工外,加强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人员、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驾驶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等7个方面。


二是用人单位行动,主要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7个方面。


三是政府行动,包括:研究修订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研发、推广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加大保障力度;改进信息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 “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营造职业健康文化等7个方面。


政府行动涉及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医保、工会、妇联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健康保护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按照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从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和职业病诊断治疗为中心,加快转变到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上来,不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的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人的健康保护意识,政府和社会持续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


桂熠:

谢谢吴宗之司长,谢谢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三个七”的高度概括介绍。大家手里还有一份散发材料,介绍了这个行动的相关情况,供大家宣传报道参考。


下面是提问时间,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吴司长,在采访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职业健康其中最严重的职业病是尘肺病,有些尘肺病患者一旦得了这个病就会贫困交加,他们丧失了劳动力。请问针对这样的问题,如何防止他们因病返贫、因病拖贫,以及有什么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今年7月开展了尘肺病的攻坚行动,它和现在的健康中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


吴宗之:

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作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15个专项行动之一,是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职业健康规划要求,着眼于保护全国近8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福祉,以提供全方位职业健康服务为目标的中长期行动,从2019年开始到2030年,时间跨越11年。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是针对目前我国尘肺病高发多发的现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行动目标是防治尘肺病,从粉尘危害治理、尘肺病病人救治救助、监督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技术能力提升等5个方面采取行动措施,从2019年开始到2020年底,时间跨越约1年半左右。


这两项行动都是近期国家层面部署的重要工作,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是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较短时间内通过集中发力,攻坚克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的短期专项行动。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目标是通过长期发力,综合治理,努力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是一项中长期战略行动,具有综合性、全方位的特点。


你刚才提到尘肺病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怎么样加强政策保障措施,这个问题请建冬副司长回答。


王建冬:

我接着吴司长来回答这位记者的第一个问题。我分管职业病管理工作,尘肺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


尘肺病具有潜伏期长、隐匿性强的特点。一般的尘肺病和矽肺病都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潜伏期。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许多农民工兄弟在煤矿、非煤矿山打工,把青春年华都献给了祖国的经济建设。


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工作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吸入了粉尘,一般到四五十岁的时候,会出现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一检查就是得了尘肺病,所以劳动者个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因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严重。


在尘肺病病人的救助保障方面,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涉及人社、民政、医疗保障等多个部门,国家对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保障政策是较为完善的,现在关键问题是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并进一步降低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负担。


为了做好尘肺病患者的保障,近期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尘肺病患者救助行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另外,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湖南、重庆等地对农民工尘肺病救治救助的一些好经验,比如2016年以来,湖南省政府筹集5500万元来救治救助农民工尘肺病病人,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出台救治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尘肺病患者的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中国卫生杂志记者:

请问吴司长,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的指标有哪些方面的考虑?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确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吴宗之:

谢谢你的提问,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了3项预期性指标,4项倡导性指标,4项目标。


其中3项预期性指标是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和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4项倡导性指标是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并持续保持,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4项目标是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等2项预期性指标和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等4项目标,与《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提出的相关指标是相辅相成的,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为确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政府将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研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职业病防治部门规章,制定一批急需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三是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四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六是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七是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


此外,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说到这里,媒体朋友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中,尤其在营造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方面特别重要,我们希望我们的媒体朋友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的这些政策,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宣传普及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护的尝试,尤其是媒体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联手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共同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谢谢。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记者:

提问王建冬副司长,本次《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提出了重点人群的职业健康保护的倡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王建冬: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在劳动者个人相关职责中提出了3类职业健康人群保护,分别是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以及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劳动者不仅面临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传统职业病的威胁,教师、警察、医护人员、救援人员、驾驶员等职业人群因职业活动导致工作相关疾病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疾病目前还不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法定职业病,但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进程中,有必要加强这些疾病相关政策研究,尽快制定相关职业健康保护标准和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指南,切实加大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保护这些职业人群的健康,做到职业病与工作相关疾病“双重”预防控制,实现职业人群健康保护全覆盖。


桂熠:

正因为此,我们这个行动才叫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不叫职业病防治行动。


中新网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提问孙新副所长,现在提倡的“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这个理念,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好自我健康?第二个问题提问职业健康司的相关领导,现在社会上很多年轻人长期伏案工作,还有超长工时,“996”这样的现象,作为用人单位如何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相关内容呢?


孙新: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今年7月25日召开的推进中国健康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重要批示,其中提出了大力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泛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鼓励个人、家庭参与健康行动的要求。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其他行动一样,不仅要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也需要各位劳动者投入到健康行动中,行动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具体讲,劳动者怎么样做好自己的健康保护,分四个方面:


一是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我们要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争做健康达人。我们在这个行动里面提出要做健康达人。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了具体目标,企业负责人,包括负责健康工作保护的负责人,劳动者都要参加健康培训,掌握相关的职业危害的防护知识,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四是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劳动过程中的防护,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在现场调研的时候,我们发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耳塞等个体防护设备,但劳动者怕麻烦,没有很好的佩戴。


相信广大劳动者树立健康意识,落实防护措施,就会少生病,同时也避免职业病的发生。谢谢。


王建冬:

关于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问题。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大概分布在30多个大的行业,有2亿多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所以,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一直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包括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特别是要落实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人他们的责任,使他们能够真正担负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或者职业健康保护的第一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这就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必须把这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源头治理。要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所以,源头治理是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重中之重。


三是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环境。


四是落实职业健康的各项管理措施,将规范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等,规范劳动用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细节要落实到位,包括警示标识,哪个岗位有哪种职业病危害,这些危害会产生什么职业病,如何防护,这些细节的东西要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地降低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风险。


我国工业企业95%以上都是中小微型企业,这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薄弱,职业病防护措施不能满足保护劳动者的要求,要落实好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大用户单位的法律宣传、专业知识的宣传。所以在这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从2003年一直到今年连续17年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尤其是今年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后第一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庆市举办了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启动仪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使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的宣传力度达到了新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通过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让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健康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拒不整改、拒不消除职业病危害、拒不防护职业病危害的这些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大曝光力度,并对违法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保持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罚违法,推动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谢谢。


人民网记者: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了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请问孙新副所长,这些疾病不是职业病,该如何做好这些疾病的预防?


孙新:

首先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话题也是包括你我在内的广大职业人群非常关注的话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制定和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订的,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这10大类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刚才您提到的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没有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就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


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些其他信息,国际劳工组织也有一个《国际职业病目录》,现行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是2010年调整实施的,2010版《国际职业病目录》共四大类106种,包括了9个开放条款。


与我们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太一样,《国际职业病目录》是一个预防目录,把预防的重点放在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上,例如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和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


目前,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尚未将这些工作相关疾病列入法定职业病。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将会适时研究和调整职业病目录,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工作相关疾病纳入目录。2


桂熠:

这些疾病的预防也是个人要积极学习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来进行预防。由于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中国家庭报社记者:

提问孙所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治疗尘肺病等职业病上存在哪些不足?未来有哪些补强措施?另外一个问题,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来的重点会放在哪里?


孙新:

很荣幸回答媒体记者最后一个提问。前面吴司长介绍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中已经提到,我国要建立健全几个体系。


一是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二是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职业病防治技术体系包括预防,包括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和康复。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疾控体系,有关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和康复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全国有16个家省级职业病防治院,40个市级职业病防治院,但县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能力还是相对较弱。构建完善的国家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重点加强基层职业病防治能力,在重点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站,对尘肺病病人进行管理,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疾控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强监测。2019年重点职业病监测的工作方案,一是扩大了目标病种,从原来的10种扩大为28种,包括13种尘肺、12种职业性肿瘤。二是扩大了监测范围,在2015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基础上,增加了300个粉尘危害严重或尘肺病危害严重的县(区)和148家医院分别作为职业健康检查和尘肺病筛查监测哨点。刚才吴司长提到,我们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摸清尘肺病现患病人的底数。谢谢!


桂熠:

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感谢各位嘉宾,正如吴宗之司长所讲,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亿万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我们倡导所有的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个人、所有工作场所树立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加快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我通报一下,明天下午三点将召开本次健康中国行动系列发布会最后一场发布会,防控重大疾病解读发布会,包括四种重大慢性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请大家注意有关通知,积极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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