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计委: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18/2018

上海卫计委

上海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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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2018 12:00:00 AM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区结合《上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沪财社〔2017〕74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区卫生计生委及各专业机构应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区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并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区卫生计生委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财力及居民实际健康需求,参照历年补助经费标准,合理规划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确保本辖区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的55元,促进本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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