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失独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试点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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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本市有关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神慰藉工作的要求,2018年起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启动实施失独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失独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试点,探索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失独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试点单位
  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失独特扶对象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对失独特扶对象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状况的摸底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和评估失独特扶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奠定基础。
  2.建立失独特扶对象心理健康档案。在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健康管理,为失独特扶对象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动态更新维护和跟踪管理。
  3.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组织区、街镇、居村委计生干部以及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参加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化培训,使参训人员基本了解掌握失独人群的心理特点和规律、沟通技巧、情绪管理、心理援助的基本策略和技术等内容,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4.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与干预。面向失独特扶对象,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科普讲座,发放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材料;开展个性化服务,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援助服务和干预。
  5.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服务长效机制。通过项目试点,一是研究建立针对失独特扶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制订相关工作规范;二是组织编写针对失独特扶对象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读本、针对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指导手册;三是组建市、区、街镇三级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专家指导团队;四是建立由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家庭医生、计生工作者、社工以及社会组织等组成的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队伍。
  四、组织实施
  本试点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牵头组织开展,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市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各试点区卫生计生委要明确分管领导,家庭发展科(计生管理科)负责本区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要投入必要的经费,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本试点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市级专家组,做好项目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2.2018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组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队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
  3.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与干预,编写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读本、工作指导手册,初步形成相关工作规范。
  4.2019年11月至12月,完成项目试点总结报告,试点项目评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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