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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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把“治未病”放在首位,把“抓医改”作为核心举措,把“补短板”作为工作重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寻求重点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全面推进落实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各项任务。
  一、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加强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研究,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医保按病种支付等方面探索应用。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研究,实施第三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配合医保部门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探索药品采购“两票制”,通过提高采购集中度、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健全“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开展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绩效考核与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30%左右,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卫生耗材占比力争控制在20%左右。
  2.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社区综改试点,力争上半年试点启动推广至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目标明晰、标准明确、科学运行、资源整合、竞争开放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质性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强化医联体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年内签约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力争优先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管高血压患者。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落实预约优先转诊、延伸处方、长处方等配套服务,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有效服务利用率、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就诊率、签约社区就诊率,推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高效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启动家庭医生费用管理试点,扩大试点签约服务费等配套激励机制。规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逐步规范与趋同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投入标准。研究实施家庭医生CA认证试点。完善社区卫生特别是家庭医生科学合理的薪酬调整制度。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完善人口健康网络和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对卫生大数据相关规范、技术和应用的研究。加强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认证工作,以评促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探索开发病种组合指数、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软件和移动端APP,提高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水平。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充分利用“云大物移”信息技术,推进“医疗云”、“影像云”和“健康云”建设,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不断深化委市合作
  4.扎实推进合作项目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2018年度合作协议》,支持在沪国家卫生计生委属委管医院建设发展,支持上海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将在沪委属委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性亏损纳入地方财政阶段性补助范围。共同做好在沪委属委管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在沪委直属单位和委属委管医院纳入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在沪委直属单位和委属委管医院建设发展。支持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共同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开展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5.继续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评估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鼓励各区积极探索相关举措,推动按政策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和社会环境形成。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组织开展生育状况调查。指导基层做好怀孕生育信息核查,完善电子生育登记制度。继续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引导。
  6.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强化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加强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互联互通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和拓展基层工作职责。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组织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深化区域协作,做好PADIS(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省际协查通报。
  7.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做好“两项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联系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档案,实施“安康通”援助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失独对象住院护工补贴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政策。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新增50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项目试点。切实抓好“新家庭计划”、“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三项国家级试点工作。建设“上海家庭网”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构建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四级家庭计划指导体系。
  四、继续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8.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推进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继续完善和推进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和“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等项目。强化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巩固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有效防控措施。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试点。组织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十三五”防治行动计划或规划。宣贯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除疟疾”达标后维持工作。推进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和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监测工作,制定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卫生管理规范。启动制订新一轮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继续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加快推进慢性病全程服务与管理。启动制订本市伤害登记报告办法。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门诊医疗费用减免政策。推进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与平台建设。
  9.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与联防联控成员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和情况通报,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健康宣教工作。做好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做好各项重大会议、活动和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出台《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全面加强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注重孕产妇医疗保健相关伦理建设。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重点强化孕产妇风险预警、危重孕产妇救治、产褥期保健等环节管理。加强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建设。继续依法依规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管理和监督执法。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和打击代孕、“两非”工作。围绕生命全周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启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五大儿科联合团队有效运行,启动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项目,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床位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进一步加强0-6岁儿童保健属地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特殊儿童健康管理,做好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推进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唐氏综合征血清学检测等产前诊断(筛查)管理,推广和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推进罕见病防治相关工作。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完善妇幼二期信息化建设。
  11.继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总结评估《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15年-2017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探索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研究编制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新一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加强体卫结合、医教结合,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健康促进专项活动。深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内涵建设,不断扩大健康自我管理活动覆盖面,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能力。组织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宣贯等工作,继续开展年度无烟单位创建的点位培育、技术指导和审核评定工作,探索推动企业员工戒烟活动。提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服务水平。研究编制本市健康村镇评估办法。调整充实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
  12.继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以清脏治乱、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季节性爱国卫生突击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国家卫生区镇巩固工作,组织14个区和14个镇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镇复审。继续加强以蚊媒防控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整体提升全市工作专业化水准和规范管理水平。
  13.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推进区域实验室建设,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督导质控,强化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有序开展风险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推进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服务系统。依法组织地方标准清理、制修订及跟踪评价工作。
  五、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4.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监管。启动医疗机构床位分类登记工作。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完善社会医疗机构发展政策。加快国际医学园区建设,争取国家医疗旅游基地建设项目落户,吸引国内外一流机构和国际顶尖人才到园区举办医疗机构。推进浦东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推进市、区院前急救一体化管理,完成“新建14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医师电子身份认证相关工作,完善本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继续完善质控体系建设,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建设与发展,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血液募集总量和结构统筹工作。完成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继续深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建立市级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平台。加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成立医疗服务监管中心。继续优化完善医疗服务公示系统。完善医疗服务便民查询平台,加大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力度。贯彻实施《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配合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等工作。
  15.继续加强干部医疗工作。贯彻落实市保健委员会第17次会议精神,继续打造阳光下的干部医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医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干保基地硬件建设,抓紧实施郊区医院“5+3+1”工程中老年病房建设。继续开展高端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
  16.加快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试点区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调整优化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推进健康照护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指导支持护理站建设,做好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的延伸。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形成对各种形式养老对象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完成“新增50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市政府实事项目。指导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区开展工作。
  17.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在本市农村地区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18.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临床药事管理。重点加强临床短缺药品监测和应对工作。进一步促进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进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西医、中医、社区临床药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推进药物临床应用路径试点。继续加强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处方审核和点评工作。继续做好“上海药讯”及平面媒体合理用药宣教工作。推进临床药学结对帮扶工作,开展临床医师和药师定期下基层、进社区活动。探索开展药物临床应用综合评价和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临床药学服务联动工作。推进药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
  六、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9.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本市实施方案,开展中医药法宣贯活动。启动修订《上海中医药发展条例》并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实施《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强化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指导和督查,完成验收总结,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20.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继续强化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建设,制定实施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推广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和“治未病”服务。开展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和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做好本市及青浦区、闵行区、松江区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组织开展新一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深化中医药质控体系建设和中医药服务监测。加强中药饮片规范管理。
  21.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建立完善上海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搭建面向全市全行业的中医药研究创新平台和第三方管理平台,推进“智慧中医”建设。配合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继续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和人才评价模式,开展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和中医临床评价研究,推进“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工作,提高中医药国际化水平。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与应用,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七、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
  22.加强学科建设。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集群建设。进一步强化临床医学研究,动态开展“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滚动支持工作。开展病理、全科、康复等第一批重要薄弱学科、区重点专科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工作。
  2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改革,进一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改革,继续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加快全科医师培养,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研究完善卫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强化卫生人才行业管理,鼓励医院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加强儿科、急诊科等领域以及远郊等区域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实卫生系统人力资源信息上报系统,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八、进一步强化全行业管理
  24.加强规划制定、依法行政和政策研究。编制实施“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推进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地,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完成《上海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形成一批可预见的立法储备项目。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卫生标准示范引领,大力推进卫生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探索放宽中医养生、社会办医等准入门槛。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卫生计生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和力度。启动政府效能建设和行政协助试点等工作。做实本市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组织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政策课题研究。
  25.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推进落实《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风险分类管理和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强化重点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深入实施《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大对无证医疗美容等整治力度。开展年度卫生计生监督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稽查。深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继续做好首席监督员考核管理。规范和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26.继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卫生战略,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公立医院合作网络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联盟,开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卫生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双边政府间合作,落实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的合作协议。继续做好援摩洛哥医疗工作,参与新一轮《中摩两国关于派遣医疗队赴摩工作议定书》的修订和续签。
  27.继续推进国内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进一步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管理,提高受援医院服务能力。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惠民生项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和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28.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继续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牵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卫生计生政务阳光透明。继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热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做实网上政务大厅,持续提升卫生计生政务公开服务能力。
  29.扎实开展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继续规范信访基础业务,重点抓好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继续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用好目标管理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断创新督查督办方式,及时提醒、回访、督办、倒逼改进工作。定期开展信访信息与数据分析,针对信访热点问题形成分析报告,提供政策完善与决策依据。研究制定本市卫生计生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办法,强化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实现权益的途径。进一步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30.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内部审计。协调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项目与资金监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全面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和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委内部审计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率。继续开展委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分专项资金审计,组织开展委系统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清查,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全面推进整改。继续完善各项内部审计制度。
  3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依法依规做好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后勤管理对标改进、达标评比工作。出台《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做好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卫生计生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
  九、加强新闻宣传和行风建设
  32.加强新闻宣传和文化建设。围绕重点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和发布力度,细化政策解读,讲好医改故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挖掘推荐、组织培育、收集储备先进典型素材,统筹做好行业、市级和全国重大典型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注重新媒体宣传和网络引导工作。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全行业舆情应对联动机制,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办好“解放健康讲坛”等六大市级健康传播平台,推进各区医疗特色宣传,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卫生计生单位用优秀文化凝聚激励员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持续服务创新,在全行业倡导和推广三批三十条细节服务举措,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疗服务品牌”推选活动。推进医务社工与志愿者联动。
  33.加强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制度+科技”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合理用药查询系统,对临床用药数量、费用等异常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并及时处理。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加大对典型案件或重大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零容忍”,对相关案件及涉案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纳入单位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强化行风建设“一岗双责”及办医主体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工作机制,有效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十项不得”要求。开展加强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医院科室行风建设管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纳入对医院考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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