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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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将本市贯彻落实《办法》、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主导”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
  各区和各单位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要指示和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要求,依托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并完善政府政策层面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切实贯彻“健康融入万策”,将大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通过公共政策提高健康福祉。应按照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办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示范区工作机制与模式,统筹各方资源,持续加强示范区管理,巩固示范区成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持续的充分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主健康管理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升“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内涵
  各区和各单位应通过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本市“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应以深化本市脑卒中预防和救治服务体系、建立糖尿病预防和诊治服务体系和推进社区健康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程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整合辖区医疗卫生资源,明晰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具体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健康云建设,支撑“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内涵提升,并通过临床医生、公卫医生和公众之间的互动平台,支持公众健康自主管理。
  三、强化督导,进一步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效果
  各区和各单位应结合示范区复审工作,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督导、评估、总结和宣传。依托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对照示范区建设指标,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确保《办法》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切实落实和不断巩固。做好全面的自评估,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配合做好省级和国家级评估工作。在示范区日常管理和开展督导评估的过程中,重点总结和提炼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为国家和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提供成功案例。加强示范区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示范区的社会效益,切实提高社会和市民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巩固和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效果。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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