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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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管 理,提高项目评估实绩和实效,确保实现项目预期效果,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指导意 见》(沪卫计疾控〔2015〕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管理手册》 (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和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等管理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 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电子版可登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sjsw.gov.cn“信息公开” 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紧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管理手册》等要求,进一步健全辖区和单位项目实施的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组织与领导,切实保障项 目实施所必需的人、财、物等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责任书等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领导-负责人/管理部门-实施人员”的“责任链”和“实施 链”,落实贯穿项目全过程的“绩效链”。应按照财政批复的项目资金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应紧扣项目目标,加强协作,有节 奏、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优质完成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强化督导,切实推进项目科学规范管理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重视项目督导,按照《管理手册》和《督导评估方案》等要求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自查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督 导,做到“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自查自纠有力、有效,措施整改及时、到位”,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通过督导,项目实 施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机制、流程和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应进一步规范信息资料和项目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完整、报告及 时;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明细和管理要求等规范,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占用和挪用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政府采 购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设施、设备和物资等招标采购工作,固定资产应做到“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定期核查与核对”。区卫生计生委还应按照《管理手册》 和《督导评估方案》等要求落实区项目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科学评估,持续扩大项目社会效益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项目评估的重要性,以“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对每个项目从实施管 理、实施效果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组织开展全程自我评估,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和总结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和取得的成效,尤其要注重提炼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和有益经验,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建立可持续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对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措 施、效果等的总结与评价,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流程和要求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在项目实施、督导和评估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医改 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切实提高其安全感和获得感,将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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