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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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肿瘤诊疗行为
  (一)落实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相关肿瘤诊疗规范或指南,根据患者基本情况、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
  (二)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抗肿瘤和辅助用药的品种、品规数量,不断降低辅助用药的使用比例。定期收集、整理机构及科室抗肿瘤和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评估使用合理性,落实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二、优化诊疗模式,提升诊疗能力
  (一)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针对病情复杂的患者,三级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要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组织肿瘤科、内科、外科、放疗、病理、药学、影像、检验、核医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会诊、病例讨论或联合查房。
  (二)加强学科和人才建设。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要加强医疗机构肿瘤科及相关学科建设,开展肿瘤诊疗相关人才的培训,改善病理、药学、护理、放疗等相关人才紧缺状况;鼓励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
  (三)突出人文关怀,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各医疗机构要着力做好患者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重视对肿瘤晚期患者的管理,开展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
  三、建立科学管理方式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与上级医院对接,逐步实现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肿瘤登记报告和监测。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要指导相关质控中心,加强对常见肿瘤病种的质量控制,结合本市实际完善质控标准,提高肿瘤治疗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医疗机构肿瘤规范化诊疗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遴选一批肿瘤规范化诊疗示范医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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