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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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近年来,本市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着力构建“机构自管、行业自律、专业质控、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开展诊疗活动,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各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内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外合作的科室、病区、项目,或与其他个人、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对于已经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的合作科室、病区、项目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
  (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6〕10号)要求做好各类技术管理和备案工作。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目前作为临床研究类医疗技术,不得直接应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工作,必须遵循严格科研设计、明确适应症、自愿知情同意、符合伦理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相关费用。
  (三)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应当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二、开展全面自查和梳理工作
  (一)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填妥后尽快报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办医主体),尤其是对科室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广告发布、医务人员资质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要会同各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科室出租承包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医疗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三、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执业行为。要将投诉举报集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本市将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联 系 人:钱文卉、陆廷岚
  联系电话:23117846、23117868
  传 真:83090065、83090068
  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自查表
  2.医疗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自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机构
资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换证
 
3.实际执业地点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4.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5.是否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医务
人员
资质
1.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执业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人数和具体情形
2.护士是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
是否开展临床研究
是否开展     □       
 
是否告知患者是
是否收取费用是
是否广告推广是
是否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广告发布
是否按照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医疗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办医主体)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数(家)
合格数
存在问题数
机构资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换证
 
 
3.实际执业地点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4.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5.是否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医务人员
1.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执业
 
 
2.护士是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自体免疫细胞技术
是否开展临床研究
 
 
是否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广告发布
是否按照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备注:存在问题的请具体说明医疗机构名称、具体违规情形、处理情况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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