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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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综治办、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大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加强对无证行医的综合治理,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上海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上海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后,市和各区县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打下了基础。
  从现阶段来看,无证行医查处难度不断加大,瓶颈问题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无证行医方式日趋隐蔽、多样,有的区县基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街道(乡镇)和村(居)委对辖区内无证行医不够重视,无证行医排查方式粗放,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巩固,宣传活动缺乏针对性、持续性,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的发生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个别区县呈现高发势头等。
  2016年全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围绕“完善机制、精准打击、有效宣传、奖惩分明”展开。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为巩固深入年。各区县要按照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特别是加大对高风险性无证行医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压缩无证行医存量,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数明显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瞄准重点区域。在保持打击无证行医高压态势的基础上,根据投诉举报、既往发生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数、流动人口分布等因素,梳理辖区内无证行医重点街道(乡镇),以输液行为、“两非”、代孕、节育手术、医疗美容等为重点,对重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
  (二)完善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员、社区综合协管员、村民组长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力量,加强无证行医日常排摸,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进行精准打击。建立健全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
  (三)提高宣传效果。在流动人口较多区域和单位(如“城中村”、民工子弟学校、建筑工地以及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园区、集贸市场等),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宣传栏、公告栏等群众熟悉的固定宣传阵地,加强常态化的安全就医宣传,并适时组织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流动人口相关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用,进一步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四)推进法治建设。研究制定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无证行医行刑衔接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无证行医行刑衔接工作,依法加大对无证行医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调查取证、行刑衔接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五)增强部门合力。各区县应健全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工作例会。建立和完善区县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行医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房屋出租管理等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线索,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加强信息支撑。完善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平台打击无证行医相关模块,提高信息采集、共享水平。依托第二批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试点,推进建设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平台项目,加强对街道(乡镇)无证行医投诉举报、无证行医人行医点等情况的监测。定期将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记录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无证行医“黑名单”。
  (七)疏堵紧密结合。各区县应不断完善辖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创新便民措施,加强对正规就医点的宣传,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健康权益。
  (八)强化工作落实。推动落实街道(乡镇)和村(居)委的管理职责,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纳入到区域人口调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无证行医投诉举报多、发生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较多的区县,实施一对一约谈或集体约谈。研究建立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预警机制,完善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现场调查指导和通报制度。
  三、工作总结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辖区2016年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请市级相关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张震巍
  联系电话:23117904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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