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0问 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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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上海地方卫生立法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需要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卫生立法工作?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卫生法制工作的首要内容。多年来,在卫生部、上海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起草了地方卫生法规、规章草案(修订草案)50余件,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卫生法规共7件,地方性卫生规章共7件,涉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遗体捐献、中医发展等多个领域,许多立法为国内首先创制、体现卫生发展改革成果、难度较大的立法。在国家卫生立法的基础上,本市通过地方立法,基本实现了卫生法律规范覆盖到卫生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为本市卫生管理纳入依法行政轨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本市将重点对基本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卫生管理等开展立法,并将适时修改精神卫生、遗体捐献、中医发展等方面的地方卫生立法。
 
如何进一步加强卫生依法行政工作?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快卫生立法工作,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确保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卫生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监督有力、程序公开、行为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二是健全本市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在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市卫生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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