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2021年度 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19/2021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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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021 12:00:00 AM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国医促会)设立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奖项,为省部级行业学会奖。中国医促会具有从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资质。

华夏医学科技奖下设华夏医学科学技术奖、华夏医学卫生管理奖、华夏医学科普奖和华夏医学国际合作促进奖,其中医学科学技术奖(含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卫生管理奖、医学科普奖和国际合作促进奖为单项奖,不设等级。为表彰科研工作者为医学进步做出的贡献,华夏医学科技奖的奖金为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5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卫生管理奖和医学科普奖每项2万元;国际合作促进奖获奖人(机构)无奖金。

为做好2021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时间

2021年4月30日前


二、申报推荐要求

2021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采取单位申报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申报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医学科学技术奖(含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医学科普奖、卫生管理奖和国际合作促进奖。国际合作促进奖主要奖励对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

(二)请按照《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标准,进行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限。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单位,本学科领域、本地区的最优秀的项目,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并请认真学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另附),做好2021年华夏医学科技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具体要求

1. 申报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的项目。凡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 公示:申报推荐的项目要求在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推荐。公示内容、范围及格式请参考附件3。所有完成单位的公示证明作为申报推荐书附件提交。

3. 2020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以及2020年放弃授奖的项目,如再次申报推荐须间隔1年,因此不能参与本年度申报推荐。

4. 申报推荐的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其他同级、同类奖励中使用(不能一个项目多处报奖)。

5. 每个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超过1项,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不可在同年度其他奖励中交叉使用

三、申报推荐渠道及方式

(一)单位推荐

1. 高等院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华夏医学科技奖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医促会专科分会常委及常委以上人员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

2. 大、中型医疗保健产品和药物研发生产企业。

以上单位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二)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或国际合作促进奖候选人(候选组织)。

(三)汇总申报推荐

1. 高等学校审核汇总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的申报推荐项目,核查知识产权无争议后统一报送我会。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的申报推荐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3. 京内外有关部委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不含高等学校)等申报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4. 医疗保健产品和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不含高等院校)申报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5. 专家(两院院士)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四、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附件4-1或 4-3)或《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国际合作促进奖)》(附件5):请对应申报奖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指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

申报推荐书(含附件)需双面打印或复印,正文及其附件需按照顺序装订成一册,为便于评审和归档,装订时,采用胶装,不加封皮,不用塑料环等。《申报推荐书》要求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另2份为复印件。

2. 《项目摘要》(附件6):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

申报推荐医学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摘要要求提供中文一式60份,英文一式2份;其他奖项的项目摘要只需提供中文一式20份,英文一式2份,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另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

3. 申报推荐医学科普奖项目须提交3套医学科普作品。

4.《华夏医学科技奖2021年度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7)一式2份:凡汇总项目和直接申报推荐我会材料的单位须将各栏目填写完整,特别是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申报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填写所有完成人和所有主要完成单位,不得空白或只填写一个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项目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汇总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另装信封,请在信封上注明“汇总表”)

5. 完成单位对申报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华夏医学科技奖2021年度申报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8)一式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申报推荐书:分为正文(主件)和附件,正文部分提交PDF(原件扫描件)及word格式各一份,附件部分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上共三份文件;

2.《项目摘要》:Word格式;

3.《华夏医学科技奖2021年度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

所有电子版的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以上内容及空白表格可登陆中国医促会网站:www.cpam.org.cn点击“华夏医学科技奖”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2021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

五、申报推荐材料提交

请各申报推荐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上述“书面材料”要求,将书面材料快递或邮寄至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学术科教部。并按上述“电子版材料”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xyxkjj@cpam.org.cn。

六、联系方式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学术科教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46号明阳国际中心C座3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人:徐如林、何青霞、李昂       

联系电话:010-65220587

监督电话:010-65222387

中国医促会网址:www.cpam.org.cn

电子邮箱:hxyxkjj@cpam.org.cn



 2021年2月1日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2021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1: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pdf

附件2: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pdf

附件3:公示证明.doc

附件4-1:2021华夏医学技术发明奖申报推荐书.docx

附件4-2:2021华夏医学技术发明奖填写说明.docx

附件4-3:2021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doc

附件4-4:2021华夏医学科技奖填写说明.doc

附件4-5:应用证明.doc

附件4-6:华夏医学科技奖学科专业代码表.doc

附件5:2021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国际合作促进奖).doc

附件6:项目摘要(体例格式).doc

附件7:华夏医学科技奖2021年度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8:华夏医学科技奖2021年度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9:华夏医学科技奖知情同意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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