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申报工作的通知

2/3/2019

上海卫计委

上海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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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9 12:00:00 AM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适应本市医改工作新形势,落实临床药学发展新要求,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加快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区级医院临床药学整体服务能力,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精神,我委将在上海市市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并计划于“十三五”期间遴选出20家左右区级医院作为“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组成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本市临床药学服务需求和专科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项目年度工作安排,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确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成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申报医院的初评,参与组织项目的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支持。

(三)为更好地推动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筹建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至少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专科项目建设。

二、申报范围

今年将遴选和筹建8个左右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申报范围为全市各区属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综合性医院的药学部门。

三、申报条件

(一)药学部门在同级别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中整体实力较强,须下设临床药学科(室),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等较为合理,具有形成一支梯度完善的药学人才队伍的潜力;

(二)药学部门近三年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并引起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认真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阶段(2019年2月15日前)

1.材料申报要求:

(1)各申请单位可从电子邮箱下载《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邮箱地址:shyaozhengchu@163.com(登录密码:yzc123456)。《申报书》全文纸质版一式三份,用于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和归档。

(2)《申报书》全文电子版(PDF格式),用于专家评审。

(3)《申报书》公示电子版(PDF格式),即《申报书》中的“专科整体实力”部分,用于公示(在制作《申报书》公示版时要删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患者姓名等信息)。

(4)《申报书》中涉及的基金、成果、文章、学术任职、学历、职称、培训、出国等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申报书》附件。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应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一致。

    2.材料申报方式:

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工作小组递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工作小组初评后择优向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二)各区初评阶段(2019年2月)

各区工作小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评估具体方法,组织对申报医院进行初评,并将经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每区最多推荐1家)。

各区工作小组应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封面加盖区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4号楼12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材料一经报送,不得更改。

(三)形式审核及公示阶段(2019年2月)

领导小组对各区工作小组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四)现场答辩阶段(2019年3月)

通过形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可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由领导小组联合各区工作小组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各申报单位需将答辩PPT于2019年3月11日17时前发送到电子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环节包括医院汇报、专家提问、专家评分等,每家单位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其中医院汇报环节为10分钟,专家提问为5分钟。答辩成绩占评审总成绩的30%,每个申报单位允许3名答辩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行推选一位代表进行汇报。

(五)评审和项目单位确定阶段(2019年3月)

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的书面评审工作将委托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开展。评审采用专家小组全体专家打分的形式进行(参评专家不参加自己单位申报材料的打分)。

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小组的打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书》中的部分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并综合考虑申报医疗机构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8家左右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后以市卫生健康委正式公文形式印发。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申报工作,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积极推动药学人员服务转型,切实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有效、安全、合理用药的多元化需求。

(二)《申报书》中涉及的基金、成果、文章等均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获得。各医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恢复申报资格。

(三)专家小组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联 系 人:王之颖、魏馨

联系电话:23117858、23117857

电子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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