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10/11/2018

上海卫计委

上海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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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8 12:00:00 AM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国家“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智慧中医”建设,现面向全市征集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研究内容

    方向1:支持研究开发符合中医理论、体现中医临床诊疗特点、中医治未病服务,并可通过互联网运行的电子病历或信息收集系统,为更好地实现中医药诊疗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方向2:支持研究开发具有中医药特点,利用在线共享、远程联通等技术手段,实现医疗临床远程会诊系统及线上教育平台;

    方向3:支持研究开发可依托互联网运行,涵盖中医古籍、药典、中医药临床指南、期刊、医案、近现代名老中医知识等文献内容的中医药知识库,为中医临床、治未病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古籍等知识的结构化管理平台;

    方向4:支持研究开发依托“互联网+”理念,开展对中医药服务进行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科学化系统。

    方向5:支持研究开发符合中医理论、简便易用的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寻医问药等移动应用。

(二)考核指标

形成可以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运行、交互的软件或系统;完成相关培训课程、书籍、影音资料、知识库等制作。

(三)经费额度

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二、基本原则

项目要体现“互联网+”的思维,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将中医相关信息数据化、云端化,实现大数据为中医药创新服务的基本目标。

三、申报要求

(一)执行期限: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主体要求:本次申报要求联合申报,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等事业单位为主体,联合企业申报。联合申报各方应对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三)申报单位应有前期工作基础,联合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已经参与本市“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的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或承担过相关信息化项目(需提供有关材料),获得2016、2017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人员本次不得申报;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www.wsjsw.gov.cn)下载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书)及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报送至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课题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联 系 人:聂爱国

联系电话:23117934

传    真:83090075

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方案

      2.2018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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