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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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及《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目标,我委即将启动2018-2019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要求
申报对象:本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等。
资助要求:参照《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课题类别及申报额度
(一)课题类别
资助课题设重点课题、普通课题、青年课题三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6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课题承担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提供其他完成研究所必需的保障。研究经费超出资助部分需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有关承诺保证。
(二)申报额度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根据历年课题申报及完成情况,分配额度如下:
1.重点课题:市级医院、区卫生计生委1项。
2.普通及青年课题: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机构: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各10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市第七人民医院各7项;其他中医医院4项。
相关大学(含附属医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12项;同济大学2项;海军军医大学5项。
市级医院2项;区卫生计生委3项(浦东新区可增报2项);独立法人建制的研究院所2项;其他机构1项。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积极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遴选及推荐工作。按照要求对拟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排名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市级机构、大学(含附属医院)、独立法人建制的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区属及其他机构经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申报。
四、受理安排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12室;
受理时间: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人及电话:陈亚峰23117934,祝培英23117932。
附件: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2018-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35d8b6fcd705a2d1ca43631c41297f74.doc (3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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