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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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04号)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基本条件;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正高职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上一轮上海卫生计生“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优先;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推荐之列;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2015、2016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推荐平台和名额
2017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通过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实行限额申报,每家单位限推荐1人,由各单位主要从上述对象中择优遴选推荐、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12-621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 (http://ljrc.12333sh.gov.cn/ljrc)进行单位注册;(见附件1)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非公企业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3、2016年已注册的单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审核。但关键字段修改,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12-630日)
1、单位资格审核完毕后,单位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后,上报相应受理点。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5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2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4、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5份),附件材料复印件(2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单位、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7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1式5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三)附件材料2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1日。
(二)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富  饶  33262081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 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2. 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7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操作说明.doc下载附件
 
附件2材料装订要求.doc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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